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具体规定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如今,住房问题依旧是您讨论的热门话题,除了购买住房,您有时也会选择房屋租赁。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的具体情况是怎样,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的具体规定又是什么呢?揭晓了,我们为你简单讲一讲相关知识。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9条规定,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货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述法条规定了一种房屋租赁合同法定概括移转的规则,其内容是:
  (1)在房屋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
  (2)承租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
  (3)下列三类人有权法定承受(所谓“法定承受”,指什么都不需要做,原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维持不变,自动将承租人更换为这三类人)该房屋租赁合同。
  ①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注意:不要求是近亲属或继承人)。
  ②承租人的共同经营人(注意:限于承租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情形)。
  ③承租人的其他合伙人(注意:限于承租人参与个人合伙的情形)。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
   1、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权”
  《合同法》第234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租赁权并非遗产,其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但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有权主张依照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 即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法定承受该房屋租赁合同。
  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享有此项权利的构成要件是:
  ①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
  ②承租人于租赁期间届满前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
  ③主张依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者必须是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人,是否承租人的近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在所不问。
   2、与承租人生前共同经营者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9条扩张了《合同法》第234条的规定,将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人扩张至与承租人生前共同经营的人。
  与承租人生前共同经营的人享有此项权利的构成要件是:
  ①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
  ②承租人于租赁期间届满前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
  ③承租人将租赁的房屋用于合伙经营或者家庭经营。
  ④主张依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者必须是与承租人生前共同经营的合伙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共同经营者。
  说了这么多,想必您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有了一定的了解,房屋租赁与生前承租人并没有遗产的效应,对于之前承租人的合同仅限于房屋租赁。我们提醒您:租房时,合同请谨慎签好,注意合同及房屋的各个细节,避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一、夫妻离婚时房产还有按揭如何过户?
      一、夫妻离婚时房产还有按揭如何过户?夫妻离婚时房产还有按揭的过户是当事人可以按《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持相关证件按法定程序向当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房子没有供完不影响离婚后房子的过户,只要双方达成房屋归属协议,然后对未供完的尾款双方做适当处理,(一)、离婚涉及房屋转移,...


·房东不退押金继续住么,房东不退押金解决方式
      房东不退押金继续住么,房东不退押金解决方式租房时间到期了,不续签租赁合同,那么租客就要退房,房东则需要退还全部押金,前提是租客没有对房屋造成损坏。但是在实践中租房合同到期房东不退押金,那么房东不退押金继续住么?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东不退押金继续住么 房东...


·三亚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随着我国房价的增高,小产权房在房产界逐渐兴起,对于这样的小产权房而言,因为其没有缴纳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金,同时在我国国土登记上,也没有相应的备案,因此,小产权在买卖上也具有一定的买卖风险。今天,针对三亚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我们做了以下相关解析。一、三亚小产权房的概念“小产权房”不是...


·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怎样的 一、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什么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


·房屋拆迁装修补偿的规定
      房屋拆迁装修补偿的规定一、房屋拆迁装修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24条的立法释义明确了: 1、条例的立法原意在评估时是不考虑装修的; 2、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3、如果要对...


·对于购房违约金怎么赔偿计算的?
      对于购房违约金怎么赔偿计算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反悔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赔偿,但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


·房产继承爷爷奶奶死亡证明没有怎么办?
      当时没有死亡证明:可以从村委会、派出所开出证明,派出所应当有户籍注销的记录。 或者直接起诉确权,然后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来办理过户等手续。(一)、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


·质押房屋合同成立标准是什么?
      质押房屋合同成立标准是什么? 一、 质押房屋合同成立标准 根据《合同法》以及《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主要是看当事人是否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如果达成了,说明合同已经成立了,如果未达成,说明合同没有成立。不同的合同,其主要条款又是不同的。如赠与合同和买卖合同,合...


·一、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是北京户籍的家庭,且名下无房或者仅有一套住房 2、持有有效暂住证,并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 3、单身者购买需满25岁 4、本市户籍的无房家庭和目前已在轮候经适房、限价房的家庭可优先购买。 二、...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有些情况下出租的是住宅用房,而有些时候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有些情况下出租的是住宅用房,而有些时候也会出租办公用房。虽然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进行房屋租赁需要办理登记备案,但这并不是针对所有的房屋租赁情况。那实践中哪些房屋出租应办理房屋登记备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房屋出租应办理房屋登记备案 (1)个人...


·关于群租房,其实在一些小县城的公民是没有办法
      关于群租房,其实在一些小县城的公民是没有办法体会得到的。但是我们相信,在北上广的年轻群体当中,对于群租房其实是再熟悉不过的了。群租房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相对来说租金比较便宜,而且现在群租房在我国各地都是非常多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我国群租房的定义是怎样的?一、我国群租房的定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