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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丧失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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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权丧失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一、继承权丧失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继承权丧失就是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八条处理。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
  
  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
  
  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
  
  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
  
  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
  
  二、继承权丧失的认定是什么?
  
  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
  
  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只要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之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
  
  第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第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条件。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继承法》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
  
  第四,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
  
  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本身是个相对的概念,即只存在对某个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存在对全体被继承人的总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某人故意杀死了父亲,便丧失了对其父的继承权,但他仍有权继承其母亲和妻子的遗产。
  
  对于继承权丧失的具体情况,可以根据是否存在上述违法的行为来进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不仅需要取消继承人的继承资格,还需要对造成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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