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一、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按揭房取得房产证的,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时效是怎么样的?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之后对于按揭房在一般的情况下都需要还清了贷款才可以进行过户,但如果银行可以办理的话,那么就需要先对房子进行析产,从而改变过户者的名字,最后才可以办理成功,但具体的也是需要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避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
  
  
  
  
  
  


·如果离婚房子归谁卖?
      如果离婚房子归谁卖? 房子归谁卖就要看双方是怎么样协议的; 如一方想要卖房子,那么财产就要进行分割,把归另一方的用现金补偿给对方才可以整个房子进行出售或出租;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房不是通过房产的真正产权人购买的,该怎么办? 因为属“善意取得”,房子仍归买家所属。 新...


·房屋产权人享有权利是什么
      房屋产权人享有权利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权的总和。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为:依法新建的房屋;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扩建、加层等通过买卖、赠与、互换等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继承或受遗赠的房屋。二、如果房屋产权人去世了怎么办房屋产权拥有人死亡,首先需要确...


·按揭贷款买房是现代社会中年轻朋友们最常用的一种购置私人房子的
      按揭贷款买房是现代社会中年轻朋友们最常用的一种购置私人房子的方式,按揭贷款买房有一个明显的优势即是不用一次性把房子款项付清。这样对于经济基础薄弱的年轻人来说是一件非常有益的事情。那么如何办理按揭贷款买房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办理按揭贷款...


·以房子做抵押借条怎么打
      借条应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规范的借条内容如下:1、写清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2、写清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3、写清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4、应写清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


·最新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本
      在涉及到房产的事务上面,当事人最好都签订一份协议书,这样能够保障自身利益,同时日后要是发生纠纷的,也不至于无据可依。那么要是进行房屋的租赁,这个租房合同该如何写呢?我们提供相应范本一份,供你参考。 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


·一、父母房屋遗产继承过户需要缴纳税费吗?
      一、父母房屋遗产继承过户需要缴纳税费吗?1、你要拿着继承协议去公证处公证,就是确定你是法定的继承人、需要交纳公证费用。2、你拿着这个公证书,房产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你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其他继承人的放弃继承协议(要公正的)不在的需要他们的死亡证明。3、去该住房所在房产交易...


·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可以售房吗
      在商品房尚未修建好之前,其实也是有条件的允许开发商提前销售的,此时需要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行。那要是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可以售房吗?或许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分析解答。 首先,我国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


·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房产还款是否可以?
      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房产还款是否可以?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房产还款是可以,因为只要其中一方愿意这样一种还款的形式在是可以的,对于债权人来说,他只要能够得到一定的金钱就可以了,当然这样的一种约定形式必须是真实的,如果是被他人在暴力胁迫下做出的无效。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


·房产他项权证办理费用如何收取?
      房产他项权证办理费用如何收取?在购买房屋时很多人会选择贷款买房,另外一种情况是在房主资金困难时将房产抵押,这两种情形都属于房屋他项权证未注销的情况。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相关部门并不是义务办理,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那么房产他项权证办理费用如何收取? 一、房产他项权证办理费用如何收取?...


·上诉离婚房子给女方女方要钱分割财产合理吗?
      当感情破裂,人们会选择离婚的方式来让自己结束婚姻,重新开始。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们在离婚时,会选择上诉离婚的方式来处理离婚中的相关事务,这其中包括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等等。那么在上诉离婚房子给女方女方要钱这种分割财产的方式合理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


·一、赠与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
      一、赠与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 赠与房产过户流程主要是: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到当地的房产公证处办理公证; 3、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相关知识: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