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二手房签三方合同毁约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买二手房签三方合同毁约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二、如何计算因合同违约所产生的损失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2、法律法规对某一类合同的违约金有明确规定,并且不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的,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了违约金,都应适用法定违约金。3、法律法规对某一类合同的违约金作了规定,但同时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违约金,如果当事人已经约定了违约金,则适用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则适用法定违约金。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逾期付款,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对于违约金的约定明显不合理(超过法定标准太多),也可能会适用法定违约金。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显然过高,因此法院判决按法定标准计算违约金。合同是可以进行毁约的,只要双方没有任何意见的情况下,或者是违约一方愿意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如果双方都毁约的情况下,那么双方可以协议解除合同,那么双方都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是有有效期限的,在届满有效期会自动终止。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吗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吗?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严格区分“附条件、期限的赠与合同”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


·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怎样的 一、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什么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


·现在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现在离婚房子怎么分配?现在离婚房子怎么分配?(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


·二手房买卖拖延不过户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拖延不过户怎么办卖房人“边卖边想涨价”的心态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比较普遍。在利益驱使下,卖房人往往在办理房屋交割手续前开始反悔,寻找各种借口故意不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为达到毁约的目的,使用的手段也是各式各样,如要求买主加价,加价不成,则采取串通第三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


·常见的借名买房的纠纷有哪些
      在房屋买卖中,有些购房者选择的是借他人的名字购买房屋,但很容易发生纠纷。那是因为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物权登记主义,即不动产权利人要对自己的权利在政府的相应部门进行登记才拥有相应的房产物权。那常见的借名买房的纠纷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常见的借名买房的纠纷有哪些 1...


·购房失败哪些情形可以要回中介费
      购房失败哪些情形可以要回中介费 1、一种情形是中介公司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过错,致使合同解除; 2、另一种情形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购房交易失败并且买卖双方顺利解除合同,则中介公司须退还所收取的中介费用。 在上述两种情形下,买卖双方可以向中介公司要求退还所支...


·一、买房合同霸王条款有哪些?
      一、买房合同霸王条款有哪些? 买房合同霸王条款有:开发商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构成显失公平。购房者可以据此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并根据合同法规定,要求增加开发商的违约金,减少购房者的违约金。 二、买房合同中霸王条...


·商品房买卖的网签与备案的区别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的网签与备案的区别是什么? 一、商品房买卖的网签与备案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网签只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 2.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


·简单租房协议怎么写
      随着房价的普遍增加,不少外出打工者都只能租房来进行居住。此时,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同时也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当事人在协商一致后最好签订一份租房协议。下面,我们为您带来简单租房协议一份,告诉你简单租房协议怎么写。 简单租房协议范本 出租人(下称甲方): 承租人(下称乙方)...


·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房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房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自住型商品房需要的材料明细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原件和...


·70年产权到期后 房子到底归谁
      70年产权到期后 房子到底归谁房子70年到期,其实是指商品房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而土地使用权是房屋产权的组成部分之一。依照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70年。但是70年到期后,房子是不会收回的,土地使用证上产权到期之后,会自动续取。也就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