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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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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所赠房屋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有哪些?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可见,房屋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还是很好理解的,如果当事人把房子赠给他人的原因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掩饰其他的非法目的,像这样的房屋赠与合同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过,赠与合同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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