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哺乳期离婚父母财产怎样分割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哺乳期离婚父母财产怎样分割
  
  一、哺乳期离婚父母财产怎样分割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二、哺乳期离婚抚养费怎么给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即便双方进行离婚,那么孩子是共同的,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抚养权及抚养费也是可以双方先进行协议。一般是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会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是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以及父母的经济状况来决定的。
  
  


·离婚协议公证的好处有哪些
      很多夫妻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后往往还要办理一个公证,但这并不是必须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确实,进行离婚协议书的公证可以带来一定的好处,那么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的好处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协议公证的好处有哪些 公证是公证处代...


·监护人抚养人的区别是什么
      监护人抚养人的区别是什么通常在我们的印象中,父母就是我们的监护人,同时也行驶着抚养权的义务。监护和抚养就说是一体的,但是在我国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中,监护人和抚养人是有区别的。两者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变更的,或者抚养人和监督人都不是同一个人,以下是对监护人抚养人的区别是什...


·大家在日常生活当中,一定要及时检查一下自己身边的安全隐患,不
      您在日常生活当中,一定要及时检查一下自己身边的安全隐患,不管是用电安全还是用水安全等,在某些情况下,一些小的安全隐患,就容易给您造成比较大的灾难。比如说在生活当中,如果发现自己房屋的阳台墙面有裂纹,很多人就会产生一丝丝担忧。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生活中房屋阳台墙裂有隐患吗? ...


·诉讼中彩礼返还的证据都有哪些
      男女结婚由男方给付女方一定数额的彩礼,这可以说是我国很多地区约定俗成的,但并不是法律中规定的。而实践中,男女之间因为结婚彩礼而产生纠纷的情况也不在少数。此时要是起诉到法院的话,诉讼中彩礼返还的证据都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诉讼中彩礼返还的证据都有哪些 在...


·离婚后男方要抚养权的办法是什么?
      作为孩子的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责任,即便是离婚了,这份义务也不能推脱。一般来说,现在夫妻都只有一个孩子,双方离婚时,谁都想拿到孩子的抚养权,让其跟自己生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女方的概率大,但是也不是一定的。那么,离婚后男方要抚养权的办法是什么?下面我们不妨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


·环境污染损害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现象,对大家的生存环境会十分不利
      环境污染损害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现象,对您的生存环境会十分不利,而且对您的健康也会有所损害。那么,您知道,环境污染损失鉴定机构的要求有哪些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环境污染损害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过程中或发生后造成的各类损害,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区...


·哪些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不法分子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造成被害人家庭妻离子散,有时甚至家破人亡,此类拐卖行为属于性质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即拐卖妇女儿童罪。一旦构成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所以准确地认定该罪就显得尤为重要。那哪些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拐...


·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包括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规定的禁止男女结婚的情形包括两种,一种是人们熟知的近亲之间结婚,另一种就是患有不适宜结婚疾病的情形。但就普通人而言,可能并不是很清楚法律中规定的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包括什么,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包括什么 我国《...


·法律上是否允许非婚生子女改名字
      法律上是否允许非婚生子女改名字?非婚生子女可以改名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


·项目合作经营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如今国家鼓励创业,很多人有
      项目合作经营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如今国家鼓励创业,很多人有了一定资本之后选择创业,通常,刚开始需要几个人合伙,这样成功的概率大些。各方确定好合作意向后,会通过一份协议或者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以防今后闹出矛盾和纠纷。那么,项目合作经营协议书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了解。 ...


·法院是否会受理婚内一方财产分割的诉求?
      法院是否会受理婚内一方财产分割的诉求? 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法院也会受理离婚的一方财产分割的诉求,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了一方可以主张分割共有财产的两种情形: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这一条款包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