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被进入该公司,在××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治疗,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月,花费医药费××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条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为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签字):××
  
  ××××年××月×× 日
  
  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要带上什么材料?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决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5、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6、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综上所述,工人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事故受伤,应当可以评为工伤,需要经过社保局的认定。单位和工人个人都可以去办工伤认定,写工伤认定申请书,要写清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信息、工伤认定的请求事项、工伤事故发生过程等。社保局拿到材料后,会在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离婚中一方丧失劳动力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会约定子女归谁抚养,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一方应该按月支付抚养费。具体抚养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好。通常情况下,一方不得无故拒绝支付抚养费,除非面临特殊情况。那么离婚中一方丧失劳动力可以不给抚养费吗?下面我们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离婚中一...


·劳动关系仲裁证言证人必须出庭吗?
      劳动关系仲裁证言证人必须出庭吗1,证人不是必须出庭,仲裁庭会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通知证人出庭。2,劳动仲裁中证人出庭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在证人因正当事由不能出庭时,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3,《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有需要提前30日的理由(第四十条),要支付你3个半月的工资。如果单位...


·工伤后应该有哪些待遇?
      工伤后应该有哪些待遇? 工伤后除了工作单位及用人单位给予补偿和抚恤金等,如果正规公司有五险一金的话,其中就有一项是工伤保险,那么工伤后应该有哪些待遇?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下面由我们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工伤后应该有哪些待遇?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


·单位能与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吗?
      单位能与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在上述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但一些女职工却将这些特殊规定片面地理解为,处在三期内,就可以“为所欲为”,用人单位在任何条件下都无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二、...


·重庆市工伤鉴定10级怎么赔偿?
      职工在工作中遭遇工伤事故后,如果后果较为严重,导致职工身体出现不同程度的残疾,甚至对日常工作和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此时工伤赔偿是否公正合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而工伤赔偿的标准与工伤鉴定的结果息息相关,那么,重庆市工伤鉴定10级怎么赔偿呢? 一、十级工伤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根据...


·工程质保期限规定是多长时间?
      工程质保期限规定是多长时间?随着建筑行业的繁荣发展,其相关纠纷也不断涌现。在实际生活中,在一项工程开始前或结束后,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往往需要在合同中对各个具体项目的建设工程质保期限规定不同的期限,是以保障建设单位的实际经济利益。下面一起看看工程质保期限的相关内容吧。 一、建设工程...


·员工试用期有代通知金么?
      员工试用期有代通知金么? 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而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应当区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若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其他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商品房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商品房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随着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品拔地而起,商品房建设完工之后,支付款的一部分是要作为质量保障金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缴纳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的。那么,商品房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具体了解下吧。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劳动争议提起仲裁的时效为多久?
      劳动争议提起仲裁的时效为多久? 一、我国的劳动争议提起仲裁的特征 仲裁时效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特征: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第二,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


·员工被迫辞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员工被迫辞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虽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规定不能一概适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