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继承法规定遗嘱的五种形式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继承法规定遗嘱的五种形式是什么?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分别是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共有五种法定遗嘱,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首先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必须要有见证人和相关律师在场。且律师和见证人必须和遗产无关系保证相关的公平公正。在定立完遗嘱之后,以主机可产生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况的话,则按照时间顺序和公正效力来进行确定是否有相关的最高法律效力。
  
  
  


·一、离婚后前妻孩子能继承遗产?
      一、离婚后前妻孩子能继承遗产? 离婚后前妻孩子能继承遗产,夫妻关系的解除并不会影响到孩子的继承权。不想让离婚后的孩子继承财产显然是可以的,可以订立遗嘱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对于遗嘱的具体内容应当具备其构成的有效要件。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一、遗产诉讼时效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时效是多久?
      一、遗产诉讼时效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时效是多久?遗产继承权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二、遗产继承...


·一、被过继孩子有继承权吗?
      一、被过继孩子有继承权吗过继子女能否继承遗产得看过过继是否形成了收养关系。对于过继能否形成收养关系,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如果过继子女在过继后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并与生父母脱离了父母子女关系,则可以认为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间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可以按收养关系处理。形成了...


·一、自然人可以遗嘱信托遗产吗?
      一、自然人可以遗嘱信托遗产吗? 公民可以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


·一、老人去世后没有继承人遗产怎么处理?
      一、老人去世后没有继承人遗产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


·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放弃继承权可以有附加条件吗?
      放弃继承权可以有附加条件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否有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继承人主要有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前者指依法的当然继承人,后者指被继承人所指定的继承人。各国法律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定不同。中国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丧偶的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承可以吗
      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承可以吗 1、2011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在此之前,只能继承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利息等资金...


·一、遗嘱怎么写才能适用代位继承?
      一、遗嘱怎么写才能适用代位继承? 遗嘱不能使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按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这是对法定继承的补充,与遗嘱继承在性质、范围、条件等方面是不同的。...


·遗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 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现实中,有的人在继承遗产的时候,往往还会同时办理公证手续,但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遗产继承其实不是一定要进行公证的,当然要是办理了公证也没有什么坏处。那一般办理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遗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 遗产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