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房屋应该怎样继承?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与城市房屋继承有很大的区别。城市房屋继承,不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房屋产权和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一并继承。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必须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继承则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问题。先说结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继承人需要具备村集体成员资格,房屋继承不需要村集体成员资格。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农户口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继承,根据继承人的身份不同,情况也是不一样的。主要有三种情况:1、继承人是城市居民城市居民面临农村房屋的继承,由于其不具备村集体成员资格,因此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对房屋所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城市居民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之后,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继承人可以居住使用该房屋,但不得对该房屋进行翻建、改建和扩建。也就是说,继承房屋后,继承人对房屋的所有权自房屋自然倒塌而消失。2、继承人是本村村民,且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继承人是宅基地所属村集体成员的,那么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被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宅基地使用权。这里所说的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4)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5)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6)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如果继承人属于以上某种情形,就可以同时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3、继承人是其他村村民,或本村村民,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继承人是其他村集体成员的情况,与城市居民的情况相同,继承人只具备对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如果继承人是本村村民,但不符合上述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一般情况下继承人与城市居民身份一样,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但由于具备村集体成员资格,是有办法通过其他方法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常见的就是购买的方式获得宅基地。在继承农村房屋的时候,需要根据继承人的情况作出区分。因为农村中的房屋一般是修建在集体土体上,那么对应继承人的身份不同,自然在继承的时候,就可能出现只能继承房屋或者可以同时继承房屋和房屋所在土地的情况。要注意的是若继承人并非本村村民或者不满足申请宅基地的条件,那么也只能继承房屋而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房价在日益增长,带来的后果就是很多人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房价在日益增长,带来的后果就是很多人买不起房,房屋是住人或存放东西的建筑物。房屋是家庭的基体,房屋就是人类生存的寄托,在这里避开外界一切干扰,人们都为拥有自己的房屋而努力,房屋质量出问题就会影响使用者的权益,那房屋质量投诉处理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


·夫妻离婚时房屋有什么分割方法
      如果离婚夫妻有共同房产的话,那在离婚的时候就少不了要对房产作出分割。不过因为房产在我国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实际进行分割比较麻烦,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行,同时也要讲究方式方法。那到底夫妻离婚时房屋有什么分割方法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离婚时房屋有什么分割方法 根据《...


·楼房违约金起诉流程
      违约金起诉需要经过以下程序:一、起诉,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后15日内提起诉讼。二、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三、开庭,人民...


·埋藏物与无主物之间的联系 最近洪涝变得特别厉害,让房屋倒塌
      埋藏物与无主物之间的联系 最近洪涝变得特别厉害,让房屋倒塌不少,而被掩埋在下面的埋葬物究竟归谁所有,又如何安置,成为一个问题。对于埋藏物与无主物之间存在着某种特殊的联系,在法律上对无主物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这并不能说明无主物不属于埋藏物的一种。因此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埋藏物...


·一、儿子出资给父母买房的房子归谁?
      一、儿子出资给父母买房的房子归谁?房产权属,原则上,以登记为准。登记为父母的,即为父母的房产。子女的出资,在法律上视为借款或赠与。父母与子女,在法律上,完全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房产登记在父母的名下,该房产在法律上就是父母的房产;而子女的出资,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的,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


·一方的私房钱应该属于哪一方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是要对财产进行分割,但这里的分割仅仅只能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如果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肯定也就不可以主张分割了。那在夫妻离婚时一方的私房钱应该属于哪一方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没有明确有效的约定,私房钱是夫妻共同财产相较于西方家庭生活中对“自我”...


·哪些房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割,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提交法院进行判决,但是,要注意不是所有的房产都可以分割,法律规定有五种类型的房产,离婚时是不能进行分割的。那具体而言,哪些房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呢?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房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1、用他人身份购房。 民...


·新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新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


·一、婚后买房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夫妻共同财产吗?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揭贷款买房, 如果退房怎么办
      按揭贷款买房, 如果退房怎么办从法律角度讲,退房实际上是购房者作为购房一方当事人,行使其解除权的表现,因此肯定是可以的。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是一种借贷关系,与开发商之间是一种房屋买卖关系,两者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所以对购房者的解约权并没有任何妨碍。购房者向银行贷款与向亲戚朋友...


·一、买卖不破租赁检察院冻结的房产有效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检察院冻结的房产有效吗? 众所周知,查封(常见的是财产保全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中的查封)的目的是便于实现债权人实现债权,不动产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对不动产的处分权,擅自处分查封财产后,处分行为无效。 倘若承租人明知承租的房子有可能被变卖还与出租人订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