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在还能不能办独生子女证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现在还能不能办独生子女证不可以,因为从2016年国家推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按照新人新办法处理,就算那些已经印刷好的独生子女证件大概也都已经销毁,不可能再给当事人印刷一两本,而且独生子女证的档案名册也已经封存。因此,现在新生独生子女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了,但是以前办理了的可以继续使用,同时享受到独生子女的相关政策补贴。对于以前没有办理的同样不能办理了。二、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一)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二)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1、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该地址所属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2、男女双方户籍均为本市但属不同社区工作站的,由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说明情况,取消男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3、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市户籍的,由各自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4、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三)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1、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本市的,由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的,由本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四)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五)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计生部门、社区工作站可以开展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发放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要知道,《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现实中,若是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此外,由于现在已经开放了二胎,有些人在此前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之后也还是可以申请二胎准生证生育二胎。但是必须把独生子女证退回计生部门。
  
  
  


·什么是房地分离抵押
      1.“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是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的基本规则。 2.实践中,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分离抵押的情形也不鲜见,主要包括建筑物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仅一项财产设定抵押,以及建筑物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抵押给两个不同的债权人两种情形。 3.不论何种情形,根据《物权法》第...


·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婚姻在我们生活中占有极大一部分比重,是与我们自身密切相关且不可分离的。我们应在相处的过程中为婚姻生活的和谐和幸福注入关心和努力,但若不甚打破其中关系,便只好诉诸于法律,由此产生一系列纠纷事件。下面则为您详细介绍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的问题。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否能追索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否能追索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能进行追索。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


·离婚补偿跟赔偿有什么区别?
      离婚补偿跟赔偿有什么区别?在我国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并没有一个很明确的赔偿标准,实践中往往都是根据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这个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的。具体可以参考的因素如下: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


·出轨离婚能分到财产嘛?
      出轨离婚能分到财产嘛? 一、出轨离婚能分到财产嘛? 出轨离婚能分到财产,但若不是协商分割的财产,那么原则上只能分得少部分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


·一、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
      一、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离婚的方式和条件有哪些? 说到夫妻分居自动离婚的问题,就必须首先知道离婚的方式和条件有哪些,这样才能进一步回答夫妻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分居两年能否自动离婚的问题。 二、分夫妻分居三年能否自动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


·一、代保管父母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代保管父母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算,《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一、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夫妻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办?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不仅意味着家庭的破裂,也意味着财产的分割等一系列问题,关于财产的分割一般是有夫妻自主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判决,那么如果夫妻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办呢?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大家经常讨论的话题包括拆迁等问题,这是因为国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经常讨论的话题包括拆迁等问题,这是因为国家在进行社会管理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拆迁就意味着会回迁,回迁房您都比较重视,有的时候会进行买卖,那么回迁房买卖协议书的内容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是多久?
      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是多久?实践中,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会这么认为,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再起诉,法院就一定会判离,那么这样的观点是否有法律依据呢?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第一次法院判决不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