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去哪,房屋买卖合同都需要公证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否需要公证,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去哪?对于该类法律问题,我们将在本文中向您详述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意义及公证需要去哪里,同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意义
  房屋买卖合同中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二、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需要公证,要看具体情况。
  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及相关规定,有五种情况是需要对房屋交易进行公证的。
  1、继承房产,原产权人已故,合法继承人尚未办理继承手续的须提交“继承权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买卖双方或一方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可由当事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
  4、共居家庭的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分居时分配家产的依据。
  5、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人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三、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去哪,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到公证处,买方、卖方准备的材料如下:
  买方:所有产权人与配偶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如果有未成年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明和户口本以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代签。卖方:所有产权人与配偶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或购房时间证明、房屋产权证,如果有未成年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明和户口本以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代签。
  我们在上文为您详细的介绍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去哪的知识,综上,房屋买卖合同不一定需要公证,公证并不能赋予房屋买卖合同特别的法律效力,但通过公证,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到公证处,并需要备齐所需资料,对于相关更专业的法律问题,我们将竭诚解答。
  
  
  


·购买回迁房的手续具体是怎样的
      现如今,基本很多楼盘都有回迁房的,而这样的房产一般是开发商在征收土地时赔偿给回迁户的房子。对于这样的房产其实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具体的购买手续上面也许与购买一般商品房有所不同,那到底购买回迁房的手续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买回迁房的手续具体是怎样的 1、...


·房屋漏水侵权责任违约责任规定什么?
      房屋漏水侵权责任违约责任规定什么?房子漏水是根据导致漏水的原因,按照不同的责任来进行一个划分。1、新工房或商品房渗漏主要出现在屋顶、窗台下沿、墙角和墙体开裂处。一般来说,新建房屋有一个建筑沉降期。北方的建筑物大多是平顶,如遇大风水天气,屋顶不易排放积水,再加上防水材料质量或施工不...


·对于父亲的房子后妈有份吗?
      对于父亲的房子后妈有份吗? 一、 父亲的房子后妈有份吗? 有份,父亲的房产是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父亲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一般是法定继承,如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时后妈有合法继承权,可以通过公证的遗嘱来处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


·购买期房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购买期房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第一步,签订认购书商品房期房正式销售工作开始后,一般会设立售楼处,购房人在认可本项目后,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订金。销售方应实事求是地向购房人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将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法律文件交给购房人。当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应给购房人...


·婚前购买的房屋结婚后房本加名字可以吗?
      婚前购买的房屋结婚后房本加名字可以吗?1、婚前购买的房屋结婚后房本加名字是可以的,这是由于任何人都是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的。首先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契税。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部分产...


·如何进行商品房合同更名
      如何进行商品房合同更名商品房合同当中的名字,其实也就是实际购买商品房的人,而日后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也是以商品房合同上面的名字为准的。实践中在商品房合同上签字之后最好不要进行变更,若非要更名的话也是可以的,那到底此时该如何进行商品房合同更名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合...


·法院离婚房产分割案例有哪些?
      离婚时原则上是做到公平公正,夫妻双方财产应该得到合理的分配。房子应当双方持有所有的所有权才有分割权利,但是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夫妻之间因为离婚财产分配不均而闹到法院的情况,下面是我们给您整理的一些关于法院离婚房产分割案例举例,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法院离婚房产分割案例1 房屋增...


·名下一套房子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名下一套房子法院会强制执行吗?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及债务追偿的民事类案件,经过诉讼、审理、判决等程序后,最后进入执行阶段时,往往会遭到被执行人千方百计的逃避或阻拦,其采取的方式方法千奇百怪,有的被执行人事前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或变卖处理,只留下一套自住房,以自己的生活必需品为由拒...


·作为购房者,为降低自身风险,在买房时,一定要事先查清楚对方有
      作为购房者,为降低自身风险,在买房时,一定要事先查清楚对方有没有办理相应的证件。只有对方依法办理了这些证件,购房者才能放心的买房,不用担心出现无房产证等情况出现。那在实践中,现在买房子有哪些证件需要审查清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现在买房子有哪些证件需要审查清楚 (一...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现了装修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呢?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现了装修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呢?双方到底谁需要负责任?针对这个问题,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对此问题进行解答。那么,我们将在下文对“租赁合同到期存在纠纷,装修纠纷怎么处理?”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一、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的装修费用处理问题: 1、根...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 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