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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违法解除合同,押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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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人违法解除合同,押金怎么办? 一、承租人违法解除合同,押金怎么办
  在租房合同当中,如果承租违法解除合同将要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赔偿房主损失,并且收取的押金将不予返还。
   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第二十五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土地收益的上缴办法,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国务院颁布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承租人违法解除合同,是违背契约精神和合同法的,因为租赁房屋的特殊性,各个国家对于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都是很苛刻的,为了保护当时双方的权益,如果承租人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可以扣除合同约定的押金并且可以所要赔偿损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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