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赌场放高利贷是什么罪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我们都知道,赌博一般涉及的资金都比较大,因此很多人在赌博的时候常常出现资金不够的情况,这个时候就会有人利用这个机会,在赌场放高利贷来赚取差价,那么这种情况是否会构成犯罪呢,如果构成犯罪赌场放高利贷是什么罪呢?您要是想知道答案的,请看我们下文解答。
  
  一、赌场放高利贷是什么罪
  
  在我国,放高利贷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涉嫌犯罪,如果行为人在赌场放高利贷的,可能会以赌博罪定罪处罚。
  
  二、赌博罪是如何认定的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件。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
  
  三、赌博罪与违法的界限是怎样的
  
  1、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
  
  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
  
  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3、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
  
  赌头是指聚众赌博的人,即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赌头可能参与赌博也可能不参与赌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赌棍是以赌博为常业的人,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赌棍有的无正当职业,专事赌博;有的有业不就,主要从事赌博;有的有正当职业,但以赌博为兼业,赌博输赢的数额大大超过其正当收入的数额。赌场业主是指开设赌场的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对这三种人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4、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
  
  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乡亲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赌场放高利贷是什么罪,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放高利贷是不会构成犯罪的,只是说高利贷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已,但是如果行为人在赌场放高利贷,就会作为赌博罪的共犯定罪处罚。我们提醒您:放贷请谨慎,不要犯了放高利贷罪,法律是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触犯法律的人。
  
  


·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
      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 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刑法不认为犯罪的,如《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不为罪,《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


·行政拘留的年龄限制是什么?
       一、行政拘留的年龄限制是什么? 1、刑事案件没有年龄限制;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


·新刑法毒品规定有哪些
      毒品的买卖交易以及私自携带等行为都是会受到惩罚的,我们在进行量刑的时候,也是十分严格的。那么,关于新刑法毒品规定的法律条款有哪些呢?我们是如何进行量刑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新刑法毒品规定 新《刑法》第九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怎么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有哪些内容
      死缓又可以叫做死刑缓期两年,由此可见,此时的缓期时间为两年,这是固定的期限,但是这期间具体该怎么来算呢?关于怎么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怎么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


·浙江省诈骗罪数额是多少?
      浙江省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属于经济发达地区,但是,也是诈骗高发地区,有些不法分子总是以合法的手段妄想谋取非法的利益,于是各种披着合法外衣的非法事件层出不穷,诈骗就是其中一种,浙江省诈骗罪的数额也不计其数,我们今天要探讨的,就是关于浙江省诈骗罪数额是多少的话题,我们一起学习一下。...


·猥亵儿童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生活中的好多犯罪活动的犯罪对象都是我国的未成年人,比如说拐卖未成年人。近年来,各地猥亵儿童案件频发,给儿童的健康成长带来了无法磨灭的伤害。更为严重的就是由于大多数儿童对此没有认识,导致很难发现行为人的这种罪行。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猥亵儿童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猥亵儿...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量刑标准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是什么》 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事情需要上诉,但是我们牵扯到的案件有的可以归结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而这些在诉讼的时候为了保障诉讼的公平和程序合法,会有专门的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那么,同样都是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是什么? 一、...


·诈骗罪多少钱可以立案 诈骗犯罪如何判刑
      诈骗行为其实只有在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为犯罪,否则的话仅仅属于违法行为,即使会给予行为人处罚,那也是治安管理方面的,而不是刑事处罚。那根据法律的规定一般诈骗罪多少钱可以立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具体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吧。一、诈骗罪多少钱可以立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


·什么是疏忽大意过失犯罪?
      一、什么是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比如,行为人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老驾驶员,在启动汽车时,没有注意汽车周围的状况,以致将一个在汽车后面玩耍的小孩轧死。此案例中,行为人身为...


·哪些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哪些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两类问题:一是犯罪;二是刑罚。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有义务接受司法机关的审讯和刑罚处罚。中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法律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