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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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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清偿顺序
  
  一、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一)优先拨付:
  
  1、破产费用: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债权人会议费用等)。
  
  2、清算期间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生活费、医疗费
  
  3、国有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职工的生活费从破产清算费中支付
  
  (二)第一顺序清偿款项: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国有企业在破产前为维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
  
  3、破产企业欠职工集资款;
  
  4、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金;
  
  5、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求偿权,企业欠非正式职工的劳动报酬。
  
  (三)第二顺序清偿款项:所欠税费
  
  (四)第三顺序清偿款项:破产债权
  
  整个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各种问题均以裁定方式作出,除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和申请复议,但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可以说是相当复杂,要先由董事会的决定然后成立相关清算小组,最后由银行和相关单位宣布破产。在进行破产财产清偿的的时候要注意顺序,区分出优先支付的人,最后不要忘了清还债务。想要避免破产的遭遇就要加强公司的管理和各个部门的监督。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清偿顺序您现在清楚了吗?破产清算不是小事,还是建议您找到相关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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