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约金赔了合同还要履行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违约金赔了合同还要履行吗 一、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二、违约金赔了合同还要履行吗
  对于迟延履行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守约方仍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对于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后,不需要再继续履行合同。
   三、与违约金相关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现在,您对违约金赔了合同还要履行吗这个问题都有一定的了解了吧。如果延迟履行的,支付违约金后,是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若是其他情况,是不需要继续履行的。另外,法律对违约金的金额是有一定的规定的,我们在上面已经给您列出了一些,您可以了解一下。
  
  
  
  
  


·试用期签了三年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签了三年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试用期提前三天递交离职申请就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


·一般来说深圳租凭合同到期多久失效
      一般来说深圳租凭合同到期多久失效现实生活中,房子、车子等东西富裕的人往往都会选择租出去,而那些尚且还没有能力拥有这些东西的人就要租这些东西。这种现象在我们国家很普遍,也为很多人提供了便利。当租赁双方达成协议的时候要通过租赁合同的方式呈现出来,那么,租赁合同到期多久失效?下面,我们...


·不安抗辩权成立要件是什么?效力如何?
      一、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1、当事人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也是合同编规定的三大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共同的成立要件。三大抗辩权均不适用于单务合同。 2、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这也是不安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共同的成立要件,只是不安抗...


·合同签署日期和生效日期是一样的吗?
      合同签署日期和生效日期是一样的吗?合同订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如遇特殊情况下,两者不一致。1、合同订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就是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时间;2、特殊情况下,两者不一致:合同订立日期就是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日期是双方规定的一个具体时间...


·居间合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区别
      居间合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区别 一、居间合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居间委托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委托人是指委托居间人进行定约中介活动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 (1)要求居间人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居间合同订立后,委托人有权要求居间人将自己所知的有关订立合同的信息...


·冰铜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冰铜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冰铜购销合同 销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方: (以下简称乙方) 冰铜数量 吨。 一、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付订金拾万元整,装车过磅后,乙方向甲方再支付 元。具体金额按化验结果结算,多退少补。 二、干基计价 三、冰铜铜计价方式: 1、按...


·签订合同怎么处理的注意事项
      签订合同怎么处理的注意事项1、合同正式签订后可以口头更改。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2、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


·产品购销合同有效期如何确定
      产品购销合同有效期如何确定 产品购销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至于产品购销合同有效期也和其他合同一样,如果未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期限,有没有合同无效或撤销的事由,一般是有效的。今天,我们就和您聊聊合同的有效期。 一、产品购销合同有效期如何确定 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在合同约定履行期内...


·商场合同违约诉讼怎么处理?
      商场合同违约诉讼怎么处理?商场合同违约诉讼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确实存在着违约的,将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商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和合同规定的违约金等。具体事宜,建议找律师进行咨询。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一般说来,违约行为从属于违...


·合同到期什么时候续签
      合同到期什么时候续签 一、合同到期续签时间 合同到期续签的,无需提前通知。到期后一个月内续签都是可以的。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为多久?
      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为多久?依《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一般来讲,自寄托人将保管物品交付保管人,经验收后,合同才成立;寄托人没有交付标的物,只是提出要保管或者保管人同意保管,合同还没有成立。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保管人事先已经占有保管物的,则保管合同自签订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