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变更抚养协议书怎么写?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离婚后变更抚养协议书怎么写?通常夫妻双方签订的抚养权变更协议,要求的内容就有:1.夫妻双方的信息,其中就有家庭住址、身份信息等。2.然后要在协议中表明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达成的相关协议。3.在协议书中的内容就还应该涉及子女抚养权的具体事宜,其中就有父母中的一方将子女抚养到成年的期间,负责的日常生活、教育、健康等方面;4.被扶养人的抚养费用问题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方式;5.对于子女的探视问题,探视的时间以及次数的约定,并且要保证探视期间孩子的安全以及身心健康。6.在夫妻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的时候,考虑得更多的应该是孩子的利益,坚持一切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来订立具体的约定,对于协议商讨时遇到的问题,主要应该以协商的方式解决。7.在协议的最后还要签上双方的名字,并且标注协议的签署日期。在协议订立之后需要将协议准备三份,孩子的父母各持一份,还有一份需要交给派出所办理户口的迁移,一般派出所办理迁户的手续应该在变更抚养权协议签订之后的三个月内办理完成。二、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主要原因在于子女的抚养权是基于利于成长来判定的,而对于后期发现并不利于子女成长的,那么必须要尽快的进行抚养权变更,避免子女的身心受到损害。
  
  
  


·分居几年算自动离婚?
      分居几年算自动离婚? 首先,在这里纠正大多数人的一个错误认识,在生活中很多人都认为夫妻分居满一段时间后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他方式离婚法律是不承认的。因此,不管夫妻分居几年都是不能自动离婚...


·一、离婚丈夫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办?
      一、离婚丈夫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办? 离婚丈夫转移财产妻子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但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故意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惩罚,故意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番应当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反而会令当事人得不偿失。 第一,财产转移发生在一...


·离婚后复婚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复婚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


·哪些情况下不允许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从保护女性及子女利益的角度考虑,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在此期间,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一、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他人是否有效?
      一、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他人是否有效?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


·小孩抚养费司法解释
      小孩抚养费司法解释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


·申请自动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自动离婚需要哪些材料?申请自动离婚需要材料的包括身份证、结婚证等,我国目前的离婚方式之中并没有涉及到自动离婚的规定,故此不管是丈夫服役、妻子出轨,或者是双方已经分居生活了很长的时间,只要双方不提出离婚请求,就不会自动离婚。二、如何办理离婚(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不仅对离婚问题...


·诉讼离婚的条件与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法院在开庭审理任何案件的时候,都是重证据讲程序的。所以在离婚诉讼的过程当中,原告方和被告方都必须要遵守法院的庭审程序才可以。尤其是作为原告方,如果不满足相关的条件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话,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诉讼离婚的条件与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诉讼离婚的...


·一、重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重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


·国家赔偿精神赔偿金包含在内吗?
      一、国家赔偿精神赔偿金包含在内吗? 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订,将精神损害赔偿列入国家赔偿的额范围,但是之后的几年,该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一直受争议。 2014年最高法院出台并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石家庄市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石家庄市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拆迁改造范围 凡在本社区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及地上地下建筑物、住宅、企业、商店等(国家及企事业单位已征地除外)。 二、拆迁 1、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分期进行,拆迁前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布拆迁范围; 2、被拆迁人应与“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