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概念内容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概念内容有哪些?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概念就是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传授犯罪方法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有独.立的法定刑。传授犯罪方法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传授犯罪方法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故意把犯罪方法传授给他人,至于被传授人是否接受,是否按照所传授的方法实施了犯罪,则听任自然。二、本罪与教唆犯罪的区别教唆犯罪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它与本罪有许多相似之处,并且在实施的犯罪中两者还会发生交叉。因此,有必要正确区别这两种犯罪。概括起来,两者有下列区别:1、客体要件不同,教唆犯罪并无特定的和统一的直接客体,具体的教唆行为侵犯的客体,就是所教唆之具体犯罪侵犯的客体。而本罪作为独.立的犯罪,有其特定的和统一的客体,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不同。教唆行为的本质是制造犯意,为引起他人的犯意,教唆犯往往来取劝诱、挑拨、威胁等手段。而传授犯罪方法行为的本质是将犯罪方法传给他人,为达到这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言传身教,从犯罪对象上来说,教唆犯的犯罪对象限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而传授犯罪方法的对象则无此种限制,无论向何人传授犯罪方法都构成该罪。3、主体要件不同。对教唆犯罪而言,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教唆他人实施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各种罪,才有可能构成教唆犯罪的主体;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只能是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4、主观要件不同。教唆犯罪的故意是有意识地引起他人的犯意,并与教唆的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故意内容是有意识地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传授者与被传授者不一定具有共同犯罪故意。5、在一罪与数罪问题上不同,教唆犯罪如果是向同一对象或不同对象教唆了不同的犯罪行为,教唆人就具备了不同罪的犯罪构成,如教唆了强奸、盗窃、抢劫等犯罪,应认定教唆人构成教唆强奸罪、教唆盗窃罪、教唆抢劫罪等数罪而予以并罚:而传授犯罪方法罪则可以同时包括数种犯罪方法的传授行为,传授人尽管传授了不同犯罪的方法,也只能认为一罪。6、犯罪停顿状态的不同。教唆犯罪的既遂和未遂随被教唆者的犯罪行为而定,而传授犯罪方法罪没有既遂未遂之分,只要实施了犯罪方法的传授,就是犯罪既遂。7、量刑原则的不同。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而传授犯罪方法罪有独.立的法定刑。综合上面所说的,传授他人犯罪的方法已经在教他人做出犯法的事情,这种行为不管是利用哪一种方式进行,只要达到了犯罪的目的必定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对于此罪严重者可能还会被判无期的,所以,不合法的事情千万不要做,不然就会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抢夺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怎么处罚抢夺罪
      抢夺虽然在很多方面与抢劫很类似,但到底是属于两种不同的罪名,因此无论是在构成要件、立案标准还是量刑处罚上面都是不一样的。《刑法》中对抢夺罪的处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您知道一般我国是如何对抢夺量刑处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抢夺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公私...


·犯罪中止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特征如下:(一)中止的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中止的时间性,是由中...


·需要什么条件构成遗弃罪?
      虽然遗弃行为在社会上得到您的强烈遣责,但事实上,遗弃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许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和幼小的儿童被家人遗弃,生活流离失所,甚至造成他们的死亡。遗弃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的条件是会构成犯罪的,那需要什么条件构成遗弃罪?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说明。 一、什么条件构成遗弃罪? 1...


·刑事抗诉最高检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刑事抗诉最高检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是2001-03-02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条例。刑事抗诉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能与诉讼经济相结合; 2、贯彻国家的刑事政策; 3、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刑事诉讼法办案流程期限表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办案流程期限表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办案流程期限表的最新规定是: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


·新刑法讲证据的相关知识是什么
      证据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以及在各类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都有重要作用,新刑法在证据调整中做了完善。那么新刑法讲证据主要在证明标准,以及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等方面做出了说明和补充。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 一、确定了证明标准 修正前的刑诉法在确定了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被判刑后还有退休金吗
      首先,我们来看退休后的人被判刑是否有养老金。已经退休了的人员因犯罪被判处拘役或是有期徒刑刑罚的,该人员在看守所或是监狱服刑的时候,即服刑期间,是领不了养老金的,按照劳动部的相关文件的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实刑的,或者是被劳动教养的,在服刑期间是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因此,是没有办法领...


·非法持有枪支罪怎么量刑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对强制弹药的管理是十分严格的。如果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枪支,拒不交出,就有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这个时候就会依法进行量刑处罚。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对非法持有枪支罪怎么量刑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法持有枪支罪怎么量刑处罚 违...


·偷税罪的罚金标准是怎样的
      偷税罪的罚金标准是怎样的?现在是法治社会,企业作为纳税人,应该自觉履行纳税的义务。如果企业有偷税漏税行为,数额较大的,则构成偷税罪,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会被处于罚金。那么偷税罪的罚金标准是怎样的?我国法律对偷税罪是如何处罚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 一、我国对偷税罪是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哪几种?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哪几种?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分为四种: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其中:1、犯罪预备是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种停止形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2、犯罪未遂是指已...


·刑诉法司法解释第242条反映出了哪些
      刑诉法司法解释第242条,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对于刑诉法司法解释,最高院的相关委员会的委员有他们的见解。力求在制定司法解释上,能够严格依法,使群众信服。 严格依法解释 反映立法精神 对于刑诉法司法解释第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