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成年人强奸罪怎么判?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未成年人强奸罪怎么判?近年来,我们从新闻报道上总能看到强奸案件,这极大的威胁着女性朋友的生命安全。而未成年人犯强奸案件的也数不胜数,那么未成年人强奸罪如何判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果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其实施强奸行为,则构成强奸罪,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情节轻微不予刑事处罚的,则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审判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首先需要正确理解、掌握有关的刑事政策精神。一方面,政策是法律的灵魂,只有理解了政策,才能把握法律适用的正确方向。另一方面,对于未成年人实行优先保护原则,既是《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第1款的明确规定,也是我国刑事政策的重要内容,理当在司法实践中加以充分体现。从《意见》规定看,审判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政策要点主要有三:第一,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从严惩治;第二,对于未成年被害人,应当给予特殊、优先保护;第三,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如何具体贯彻、落实上述政策精神,笔者以为有必要关注以下几点:首先,从严惩治应当注重以危害行为为基本考量依据。我国刑法惩罚的对象是危害行为,而不是特定的行为人。刑罚的轻重取舍,应当以危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主要依据。倘若偏离危害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严惩治就势必沦为对于特定人的惩罚,从而削弱甚至丧失刑罚的正当性。从过往经验看,在严厉打击某类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过程中,偏重评判类案危害性质,相对忽略个案事实特点而予从重处罚的现象,可谓并不鲜见。譬如,不问个案情节轻重,主张一律在法定刑幅度的中线以上判处刑罚,甚至顶格处刑才是从重处罚,就是典型的适例。由此难免造成某些案件成为“政策的牺牲品”,往往遗留较多的后遗症,不利于对相关罪犯的后续教育、改造,从而背离刑罚目的。毫无疑问,既往的偏颇、教训,今天应当直面、警醒,以保证我们的刑事政策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得到正确贯彻执行。从司法实践情况看,下列几种情形都应当是从严惩治的锋芒所指:从犯罪主体看、干部、公职人员犯罪的;教师奸淫、猥亵未成年学生的;亲属利用抚养关系、代管关系等作案的。从犯罪行为看,采用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被害人就范的;奸后强迫被害人卖淫的;多次或长期作案、恶习较深的: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或弱智未成年人犯罪的。从危害后果看,造成未成年人身体受伤、怀孕、感染性病,或者严重精神损伤的;道德败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等。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来说是不用追究责任的,但是对于一些重大犯罪,比如强奸,抢劫,等等严重的暴力性犯罪,涉及到了法益的严重侵害的,可以构成犯罪,所以未成年强奸构成犯罪。
  
  
  


·刑事案件当事人不认罪怎么办
      我们通常了解到的刑事诉讼案件,有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两种,刑事案件最后的判决需要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然后便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往往在刑事诉讼进行的时候,很多被告人是不承认自己的罪行的,那么刑事案件当事人不认罪怎么办? 一、刑事案件当事人不认罪怎么办 刑事诉讼判决后,法院判...


·刑事诉讼中第二审程序如何处理
      刑事诉讼中有很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等等,不同的程序适用的条件不同,法院最后的判决也是不一样的。那么您知道刑事第二审程序如何处理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根...


·打架轻伤害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生活中有的人性格比较火爆,就导致因为一些很小的矛盾就大打出手,在打架斗殴的情况下,拳脚不长眼就很容易给对方造成一定的人身损害。那此时要是打架致人轻伤的话,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打架轻伤害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打人致人轻伤怎么办 故意非法损害他...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的基本内容是什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


·盗窃罪赃物怎么处理,依据赃物价值如何量刑?
      有很多人很疑惑从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那里缴获的赃物该怎么处理?找到失主还好办,如果找不到失主,赃物该何去何从?司法机关又是怎么依据赃物的价值进行量刑的呢?的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请您跟随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盗窃罪赃物该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起获赃物后予以扣押,根据受害人提供的...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区别有什么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区别有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的量刑起点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的量刑起点 无论行为人是一次实施还是几次实施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只要发票数量累计达到50份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1、罪体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客体是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醉驾能免于刑事处罚么
      醉驾能免于刑事处罚么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3、“醉驾免...


·抗税罪构成要件及与偷税罪的区别
      抗税罪构成要件及与偷税罪的区别  随着小型经济体的开展逐步的变成社会主流,偷税和抗税的状况日益严重起来,大多数人都不知道抗税是什么、抗税罪构成要件是什么。怎样才算构成抗税罪,这些以前在我们眼里含糊的认知。就让我们对抗税罪构成要件的内容进行相关介绍。请您继续往下阅读。一、抗税罪的构...


·偷税漏税4万税额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偷税漏税4万税额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偷税漏税4万税额的判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寻衅滋事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上有很多概念看似不同但是却很容易混淆的,比如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都没法对两者做一个正确的认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对这两个罪名做了一个区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寻衅滋事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有哪些?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