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居后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夫妻要是以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话,此时不仅双方会分开生活,彼此的夫妻义务也不会再履行,这样很容易导致夫妻最终走向离婚。那夫妻一方分居后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吗?如果夫妻离婚就必须要对债务作出处理,分居后的债务又该怎么承担?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分居后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吗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判断标准除了上述情形以外还应当根据分居的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在此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是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可慎重考虑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因为在此情况下的夫妻分居,主观上夫妻间已经丧失了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观上已经结束了共同生活的状态,从而失去了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和条件,夫妻双方的经济关系已经中断,夫妻一方的财产收入已不以双方相互依存为前提,所得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分离状态,形成了两个独立的经济生活主体;虽然双方仍是夫妻关系,但这只是身份关系而已。因此,此种情形下的夫妻一方债务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显然有失公允。
  二、分居期间个人负债谁承担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种种原因两人分居两地,可是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需要具体区分分居期间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就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一)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也是如此,主要表现为:1、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抚育子女,赡养父母,治疗疾病,参加教育学习等;2、共同从事投资实业或资本市场;3、虽然以个人名义从事投资或经营活动,但收益却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分居期间在下列情况下,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但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5、根据实际情况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因此,分居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属于个人债务的的,由夫或妻一方承担。关于夫妻分居后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现实生活中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一般要比这些复杂许多,并且也需要当事人能够根据实际问题具体分析处理。要是你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小额贷款不还会判刑吗?
      小额贷款不还会判刑吗?小额贷款不还会判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包括了哪些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包括了哪些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3、公司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是否有效?
      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是否有效? ?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发生债权转让这样的行为,如果原债务人不能够承担债权人的债务,解决方法之一就是寻求他人帮助,这就可能涉及到债权转让,一般情况,如果债务双方的任何一方发生变故,都需双方同意,但是,如果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有效吗?一、债...


·如果遇到供应商拖欠货款怎么办?
      如果遇到供应商拖欠货款怎么办?经销商和供货商的合作关系,双方一般都是以书面合同作为重要依据的。如果供应的物品数量、质量都是符合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就没有理由一直拖欠货款。并且相信双方当时对于货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都在合同当中有约定。但是遇到这种情况,也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


·发行公司债券对股价有影响吗?
      发行公司债券对股价有影响吗?公司的经营发展离不开一些投资举措。在很多时候,公司在进行发展的时候,遭遇到公司资金的相关问题时,会面向社会发放债券进行融资。而上市公司就会发行股票来吸收社会资本。但是,市场上的变化非常快,许多上市公司的发展举措都会对公司股价造成影响。那么,发行公司债券...


·夫妻离婚婚内债务可以怎么分
      夫妻离婚婚内债务可以怎么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


·离婚后怎样不承担债务?都有哪些法律依据?
      两个人从相遇到相知,彼此熟悉后对双方感觉都不错。就会选择以婚姻的形式在一起,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个人的感情不能够维系两个人在一起的关系时,这时就会选择离婚。那离婚后怎样不承担债务都有哪些法律依据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你进行解答这类离婚问题。一、离婚后怎样不承担债务如果能够证明产生的...


·债权人建议债务人诈骗第三人的钱是否构成诈骗罪
      债权人建议债务人诈骗第三人的钱是否构成诈骗罪一、债权人建议债务人诈骗第三人的钱是否构成诈骗罪若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是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的,构...


·丈夫借高利贷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借高利贷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一、丈夫借高利贷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我国确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原则,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


·合同补充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有哪些方面
      合同补充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有哪些方面 合同补充条款的效力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


·公司债券能不能流通?
      公司债券能不能流通? 一、公司债券可以依法流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债券可以流通,流通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公司依法发行的公司债券与股票等其他有价证券一样,具有流通性,可以转让。依法转让公司债券是债券持有人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