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后购买的金戒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婚后购买的金戒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是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和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的制度。这里的共同所有指的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
  
  
  二、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只要不构成犯罪的,协议是可以双方两个人定。两个人定的不用考虑公平不公平,只要双方都愿意就可以。夫妻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也是可以不用分割的。如果有人进行转移或者的隐匿离婚财产,那么起诉分割的时候,可以少分割一些。
  
  
  
  


·起诉离婚不到场有什么后果?
      起诉离婚不到场有什么后果? 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被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就财产等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律师是无权就身份关系方面进行处分的。因此,双方当事人的出庭,就显得尤为重要。原被告不出庭的后果如下:1、如果...


·可能构成重婚罪的情形都有哪些
      现实中,我们需要仔细区分一下重婚与重婚罪,有重婚的行为其实不是必然就会构成重婚犯罪,因为可能出现特殊情况,导致重婚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实践中,可能构成重婚罪的情形都有哪些呢?又有哪些情况不构成重婚罪?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的...


·协议离婚轮流抚养孩子要注意什么?
      协议离婚轮流抚养孩子要注意什么?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除了共同财产分割外,最大的焦点就是孩子抚养问题了,大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都希望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但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最后孩子只能随一方生活,终究还是导致父爱或母爱的缺失,因此,在实际中,有的夫妻为了妥善解决争孩子的矛盾,保...


·一、离婚后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一、离婚后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1、诉讼申请保全离婚的,有效期限是15天诉前财产保全只有15天,15天内申请保全方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诉前财产保全转为诉讼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


·一、法院调解离婚费用是多少?
      一、法院调解离婚费用是多少? 按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退休金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退休金属于共同财产吗,怎样分配 (一) 双方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数额明确,在分割时刻操作性强,可按平等原则进行处理,即由领取保险金多的一方按月给少的一方补付差额款即可。 (二) 双方只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由于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将...


·生父母可以送养子女吗?
      生父母可以送养子女吗?有的家庭因为无力抚养子女,因此会将子女送给他人作为养子女。当然,也出于换取对价的意图,而将子女送给他人的。从法律角度分析,生父母可以送养子女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1、哪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九十...


·夫妻办离婚哪些财产离婚不分割
      哪些财产离婚不分割离婚时,以下几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1、婚前个人财产在新婚姻法实行以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比如房屋、大型机械或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但是新法实行以后,除有特殊约定外,...


·江苏儿童抚养费标准2018年?
      江苏儿童抚养费标准2018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


·妻子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在当今社会,女人在婚姻市场上没有太大的优势,对于离婚后的各种担忧太多,所以许多女人在丈夫提出离婚后并不愿意离婚,甚至于用各种方法来抗拒离婚。现实生活中,妻子不愿意离婚的并不在少数,那么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我们将在文中为你解答。 一、妻子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夫妻双方就离...


·一、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可以吗?
      一、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可以吗?1.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的,因为协议离婚民政局只作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仅仅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到国家公权利的认可,如果一方有异议或反悔的话,仍然享有诉权,可以向法院起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