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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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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婚罪应承担什么责任
  
  1、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赔偿责任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 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 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二、由于一方重婚引起的离婚案件怎样处理
  
  《婚姻法》第23条规定,征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一方,是一种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方重婚引起的离婚案件情况较为复杂。
  
  (1)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因重婚而提出离婚的,应按照国际惯例1983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签发的[83]法研字第14号文件《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规定,首先由刑庭处理重婚问题。”经法院刑事审判,依法解除重婚关系并对重婚犯罪分子予以刑事制裁后,对方仍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
  
  (2)重婚一方起诉要求与原配偶离婚
  
  如果重婚方首先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经调解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可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判决准予离婚。
  
  (3)由于反抗强迫包办婚姻,或者一方受虐待,要求离婚得不到支持,反遭到迫害,因而外出与人重婚的,可不按重婚对待,该方坚决要求与原配偶离婚的,应做好工作,调解或者判决准予离婚。已登记的后婚自前婚解除后方为有效,如果后一办理的,则应补办登记手续。
  
  (4)已婚妇女因严重自然灾害或被拐卖,外流与他人重婚的,一般可不按重婚论处。发生纠纷时,原则上应维持原来的婚姻关系,尽量调解促使其与原夫和好;如果原来夫妻感情不好、女方坚决不肯回去,或者外出重婚已有多年与后夫感情很好,已生育子女的,可说服原夫面队现实,调解或判决离婚。
  
  (5)在离婚案件上诉期间,一方与他人结婚引起纠纷的,应查明原因,不应一律按照重婚处理。
  
  对于因重婚引起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离婚的,应在子女抚养、等方面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
  
  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制度中,重婚罪是无效的原因之一。另外,重婚也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因此,对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受害人而言,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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