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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合同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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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合同合法吗?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原来的劳动用工制度将产生一些重大的转变。企业要及时转变用工观念、理顺劳动用工制度,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过去的企业用工中,经常存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此规定,企业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非常不利的后果。《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长期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还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好,以免引起混淆。
  
  劳动者在入职一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毕竟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起到保护作用,也有相互约束的作用,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进行进行维权,或者进行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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