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形?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形有哪些
  
  一、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形有哪些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包括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改变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对已经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这种事实。如果这些情形下仍然发行公司债券的话就是违法的。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这四种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是通行的规则,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则是要求规模较大,有可靠的信誉,支持其正常的发展。
  
  四、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可按超过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溢价发行。溢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补偿;
  
  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可按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折价发行。折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少付利息而预先给投资者补偿。
  
  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相同,可按票面价格发行,称为面值发行。
  
  溢价或折价是发行债券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利息费用的一种调整。
  
  证券市场在我国的监管是非常严格的,如果公司的债权在公开发行后没有预期的效果,再次公开发行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不符合再次发行的公司债权是不能私下发行的,债权监管会对此类行为严格审查。
  
  


·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还适用吗?
      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还适用吗? 一、救济性权利义务不因合同解除而解除 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合同解除的标的就是合同本身,有效的合同一经解除,整个合同下的一切权利义务都将不复存在。 这种理解有失偏颇,如果合同解除的标的就是合同本身,那么在合同生效至合同解除这段时间的权利义务的履行都将...


·销售合同违约金条款有哪些
      销售合同违约金条款有哪些? 一、销售合同中的违约金相关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过分高于造...


·企业债务融资有什么风险
      企业债务融资有什么风险 一、企业债务融资有什么风险 (一)公司的债务融资会降低公司投资能力,控制其无限的投资冲动,保护投资者利益。 当公司有较多经营盈余时,股东一般希望能将盈余资金以股息的形式返还,而经理人一般愿意用来投资。即便在投资机会较少时,经理人也希望去兼并和收购扩张...


·夫妻个人债务执行共同财产合理么?
      夫妻个人债务执行共同财产合理么?合理的,只要夫妻都同意即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债款,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结款是对方的个人行为而且与债权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开销,这样可以跟相关机构申请不同意用...


·偿还借款利息的方式有哪些
      偿还借款利息的方式有哪些一、偿还借款利息的方式有哪些 实践中,一些民间借贷纠纷对欠款偿还时并未约定是先偿还本金,还是先偿还利息。对此,在有息民间借款合同中,按期支付利息是债务人的主要义务,是债权人的主要权利。支付利息的期限一般由双方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借条写成借款协议满足哪些条件才生效
      借条写成借款协议满足哪些条件才生效 一、借条写成借款协议满足哪些条件才生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借行为。 二、借款协议应该怎么写? 借款协议书 出借方:_...


·抵押担保债权也并非万无一失对吗?
      抵押担保债权也并非万无一失对吗?一、抵押物租赁在先,抵押在后,抵押权不能对抗租赁权 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二、已为债权设定抵押的财产但被其他债权人申...


·借条中的借给和借到有什么区别?
      借条中的借给和借到有什么区别1、法律效应不同“今借给”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凭此类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借款人对出借人是否交付借款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出借人的请求。“今借到”会有法律效应。2、完成动作不同“今借给”从字面上理解,仅仅表明借款人与...


·离婚对个人债务约定可否对抗债权人?
      离婚对个人债务约定可否对抗债权人?离婚对个人债务约定是不可以对抗债权人的。1、哪些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41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


·借钱不还到哪里的法院起诉
      借钱不还到哪里的法院起诉民事诉讼中,一般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但对于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均有管辖权。民间借贷纠纷作为合同纠纷案件的一种,可用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因借钱不还导致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其属于接收...


·一般秸秆焚烧罚款多少钱?
      违法秸秆焚烧罚款多少钱?1、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2、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