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抚养费可以一次性付清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离婚抚养费可以一次性付清吗?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当中有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律中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男方应给付抚养费至孩子可独立生活的法定条件成立时至。根据有关规定,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当初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较小,可以向对方提出增加,双方协商不一致可就此事到法院起诉。相关法条:《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二、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婚姻法使用的是“抚养费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使用的是“抚育费”,按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被判给了一方,那么另一方就应该给孩子支付抚养费,一般法庭会要求每月给孩子打抚养费,但是有的人会要求一次性把抚养费给完,这种情况是允许的,如果觉得给的抚养费不够孩子的开销,是可以继续向法院起诉再要抚养费的。
  
  
  


·晚婚晚育产假有多少天?
      晚婚晚育产假有多少天? 目前国家已经取消了晚婚晚育假,婚假和产假按照法律规定内容执行。 产假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


·子女抚养费协议书公证如何办理?
      在经济时代快速发展的今天,离婚率越来越高,子女抚养问题成了每个离异家庭关注的焦点。想跟孩子生活在一起,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来支撑自己和孩子的日常生活开支。如果身体健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那么可以在离婚时,申请子女抚养费协议书公证,争取把子女的抚养权握在自己手里,下面就由我们带您了解...


·一、老婆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老婆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必...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很多人认为协议离婚方便、快捷,因而在打算离婚的时候一般都会先选择这样的方式。但其实,有很多离婚夫妻是不适用协议离婚的。而这种情况下,可能只有通过诉讼方式才能离婚了。那到底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依照《婚姻登...


·离婚婴儿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抚养权纠纷问题通常都是导致离婚纠纷出现的导火索,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或者都不想抚养小孩的情况都有存在。不过在抚养权问题解决之后我们要注意的就是给予抚养费的问题,很多人都不知道抚养费的给予标准是什么,那离婚婴儿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


·结婚后男方虐待女方的可以起诉离婚吗
      我们发现有的人在恋爱的时候各方面都表现的很好,但一旦结了婚,他的本性就暴露出来了。不顾家、在外赌博这些都还算是好的,最好的就是出现虐待对方的情况。那实践中,夫妻婚后男方虐待女方的话可以起诉离婚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结婚后男方虐待女方的可以起诉离婚吗 结婚男方虐待女方...


·一、离婚后孩子的财产谁有权处分?
      一、离婚后孩子的财产谁有权处分? 离婚后孩子的财产双方都没有处分权,但是,孩子的财产可以交由抚养权人保管,相关法律规定是: 1、孩子名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被分割。 2、夫妻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继续以孩子法定监护人的身份替其管理名下的财产,直至其成年。 ...


·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几种
      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几种 一、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几种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


·国家赔偿复议次数是否有限制?
      由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上的失误导致公民权益受损的,公民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的国家机关进行赔偿。如果判决后公民对赔偿不满意的,可以提交一份复议申请书申请复议。那么国家赔偿复议次数是否有限制呢?下面跟随我们一起看看答案。 一、国家赔偿复议只能进行一次 ...


·一、婚姻中一方出轨重婚罪可以离婚吗?
      一、婚姻中一方出轨重婚罪可以离婚吗?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1、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


·一、富豪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一、富豪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婚后的财产才可以分一半,就是没有过错也可以。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