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定额误工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定额误工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二、两种收入分类怎样计算误工费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综上所述,定额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按照收入分类区分的,如果是有固定收入的人则应当开具该人的工资证明以及医院开具的具体所需休息时间证明再因此计算;如果是无固定收入的人,在经过调查确实有劳动能力及劳动收入的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适宜的补偿。
  
  
  
  


·地下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地下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如今大部分新建小区都会修建地下停车场,作为小区重要的配套工程,这种地下工程对防水要求很高。施工方必须做好防水工程,这样在雨季的时候,才能避免被水淹。在工程质量方面,国家有相应的验收规范。那么,地下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


·工厂倒闭劳务派遣员工如何赔偿
      工厂倒闭劳务派遣员工如何赔偿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新生事物也逐渐增多,劳务派遣就是其中之一。对于劳务派遣的员工来说,签订劳务合同单位,和实际工作所在的单位不是同一个单位。那么,如果实际工作所在的工厂倒闭劳务派遣员工如何赔偿呢?我们为您解答。工厂倒闭劳务派遣员工如何赔偿《劳动合同...


·公司与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现如今的社会,找工作成为年轻人面临的一大问题,而找到合适自己工作的人则少之又少,每天面临自己不喜欢的工作让人头大的同时更会萌生出换工作的想法,但是工作最初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为了保障员工利益的同时保障公司利益,那么不少人就提出了公司与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这类问题,那么我们就来听...


·一、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因职业病失去劳动能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或者在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的。如果单位违反解除合同,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在我国什么是工程质量事故?
      在我国什么是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是当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种生产方式的产物,对于日常生活中的房屋、道路、桥梁、铁路等都可以广泛的包括进入其中,虽然已经借助现代的机械来建造工程,但是人力还是不可替代的,既然如此那么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就是不可避免,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工程质量事...


·出差意外身亡是工伤吗?
      出差意外身亡是工伤吗? 一、出差意外身亡是工伤吗? 应该属于工伤! 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职工)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一般而言,意外事故必须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或职业的时间和地点相关,而职业病必须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或职业的环境、接...


·上班时间摔伤不算工伤有赔偿吗?
      上班时间摔伤不算工伤有赔偿吗? 一、上班时间摔伤不算工伤有赔偿吗? 上班时间摔伤不算工伤没有赔偿,因为不属于工伤,就不存在着工伤的赔偿,上班途中摔伤不算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班途中受伤,只有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即:遭受”非本人主...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能申请仲裁吗?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能申请仲裁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能不能仲裁主要是看双方双方当事人有没有约定仲裁,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仲裁,而且约定的事项又属于可以申请仲裁的范围,那么就可以仲裁。建设工程合同在约定仲裁条款时需要注意以下内容:第一,仲裁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仲裁条款是指直接...


·劳动合同未续签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未续签合同有效吗?劳动合同未续签合同是无效的。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仅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还应当对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比如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保守商业秘密和补偿一定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对用人单...


·工业园区征地补偿方式标准有哪些?
      工业园区征地补偿方式标准有哪些? 工业园区征地补偿方式的标准多样,在规定上各地方都有不同,因为这个标准还要涉及到市场价格、地理位置、国家政策等相关的因素,所以各个地方出台的标准都会不一样,在查询时尽量到当地的政府的相关网站上出台的政策上去搜索会得到更准确的信息,以下是我们为您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