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法原则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本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口头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法律不承认其效力,用人单位要承担不订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本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的应得劳动报酬。”其次,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合法。本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九项内容。有些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作出具体规定,如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什么情况下应当订立固定期限,什么情况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的规定;关于工作时间,不得违法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关于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有劳动保护,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标准等等。如果劳动合同的内容违法,劳动合同不仅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就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劳动合同双方公正、合理地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些合同内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往往只规定了一个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就是合法的,但有时合法的未必公平、合理。如同一个岗位,两个资历、能力都相当的人,工资收入判别很大,或者能力强的收入比能力差的还低,就是不公平。再比如用人单位提供少量的培训费用培训劳动者,却要求劳动者订立较长的服务期,而且在服务期内不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或者不按照正常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工资。这些都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不合理,不公平。此外,还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滥用优势地位,迫使劳动者订立不公平的合同。公平原则是社会公德的体现,将公平原则作为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可以防止劳动合同当事人尤其是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损害劳动者的权利,有利于平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三)平等自愿。平等自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平等原则,一是自愿原则。所谓平等原则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从、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只有地位平等,双方才能自由表达真实的意思。当然在订立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里讲的平等,是法律上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在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下,多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地位实际上做不到平等。但用人单位不得于用优势地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附加不平等的条件。自愿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自愿原则包括订不订立劳动合同由双方自愿,与谁订劳动合同由双方自愿,合同的内容双方自愿约定等。根据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四)协商一致。协商一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劳动合同也是一种合同,也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意,一方不能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能强迫命令、胁迫对方订立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仔细研究合同的每项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解决分歧,达成一致意见。只有体现双方真实意志的劳动合同,双方才能忠实地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现实中劳动合同往往由用人单位提供格式合同文本,劳动者只需要签字就行了。格式合同文本对用人单位的权利规定得比较多,比较清楚,对劳动者的权利规定得少,规定得模糊。这样的劳动合同就很难说是协商一致的结果。因此,在使用格式合同时,劳动者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文,对自己不利的要据理力争。(五)诚实信用。就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如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都不得有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双方都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现实中,有的用人单位不告诉劳动者职业危害,或者提供的工作条件与约定的不一样等等;也有劳动者提供假文凭的情况,这些行为都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此外,现实中还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劳动者找到别的工作后,就悔约,不到用人单位工作,这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也是一项社会道德原则。无论是签订什么样的合同,其实都是有一定的原则需要遵循,而劳动合同属于特殊的合同,自然需要遵循的原则也与一般合同订立的时候要求遵循的原则存在差异。另外,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要采用书面的形式,口头订立的一般是视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社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写?
      社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写?社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单位与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由于______________原因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规定几天?
      年假是公司给职工一年中的假期,作为职工的我们,忙碌了一年,最关心的就是年假规定几天?国家对年假也有相关的规定,根据职工工作年限的长短不同,年假规定的天数也不同。下面由法律我们具体为您介绍年假规定的天数。 一、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规定的天数是多少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


·农民工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的规定 建筑施工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者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从内容看,该条规定只是确认了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么有明确...


·怎么处理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怎么处理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在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劳务派遣关系后,也是应当签订一份劳动派遣合同的。您知道在我国劳务派遣的方式有哪些吗?而要是就劳务派遣合同产生了纠纷的话,又该如何解决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劳务派遣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劳务派遣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骨折工伤鉴定九级伤残吗
      工伤,对于不同的工作来说发生几率以及严重程度都是不一致的。室内活动工作者发生几率会小一点,而室外的,高空,深井的工作者发生几率则较高。工伤里面有一项是骨折。那么,骨折工伤鉴定九级伤残吗?今天,我们给你答案。 不是的,骨折工伤鉴定也是要区分部位、伤情严重程度、是否存在功能障碍等等...


·我国的劳动仲裁实施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劳动仲裁实施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调解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


·误工费时间计算在残疾赔偿金计算到定残前一日吗?
      误工费时间计算在残疾赔偿金计算到定残前一日吗误工费时间计算在残疾赔偿金计算到定残前一日进行赔偿的1、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误工时间可以...


·工伤赔偿是公司赔偿吗 怎么进行赔偿
      工伤赔偿是公司赔偿吗 怎么进行赔偿 工伤赔偿是公司赔偿吗?怎么进行赔偿 现代社会科技发达,工作环境也趋于机器化,机器众多使劳动者工作期间稍有不慎很有可能受伤。如果职工不幸受伤,需要花费很多钱进行各种医疗救助,那他的工伤赔偿是由公司赔偿支付吗?工伤赔偿又有哪些具体内容呢?在这...


·如何理解医疗期以及医疗期的期限?
      医疗期是指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具体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至24个月的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规定,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


·工程质量事故监理责任如何承担?
      工程质量事故监理责任如何承担? 工程质量事故直接影响的是开发商和购买人的利益,我国出台了明确的工程监理制度,一旦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作为监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工程质量事故监理责任如何承担?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关于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监理应该承担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


·弱电工程结算时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弱电工程结算时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一、弱电工程结算时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双方配合更好地完成设计任务而签订的。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国家频发的建筑工程进行施工的法律凭证,也叫做准建证,或者称之为开工令。 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