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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死亡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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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死亡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有吗
  
  
  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或者工伤保险补偿。如果是符合工亡,就应当享受工亡相关待遇,获得赔偿。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工伤保险条例》
  
  
  第15条 第一项: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构成工伤的,那么职工可以请求以下赔偿或者补偿项目: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如果不符合以上标准,不构成工伤的,那么职工家属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新工伤保险条例,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部分改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0年12月2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确定,2011年1月1日开始实行。
  
  
  二、《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力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因工伤死亡的正常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赔偿,赔偿费包括丧葬费、医疗费、交通费、家属补贴费等。同时,劳动者已经由法院宣告死亡的,劳动合同关系便就此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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