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管理人清算期间账务处理的程序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破产管理人清算期间账务处理的程序 一、清算期间是什么
  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时企业的财会部门应及时处理好相关的税务问题。
   二、破产管理人在清算期间主要处理的财产
  1、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
  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和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按其账面价值与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材料”、“产成品”等科目;按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破产、倒闭、解散等原因不再购进货物而只销售存货的,或者为了维持销售存货的业务而只购进水、电的,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可按实际动用数抵扣。申请按动用数抵扣期初进项税额,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其破产、倒闭、解散的文件资料,并报税务机关批准。
  对纳税人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2、破产费用的账务处理
  支付的破产清算费用,如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和分 配所需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用,清算期间企业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审计评 估费用,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破产企业催收债务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应于支付有关费用时,按照实际发生额, 借记“清算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变卖机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以及在建工程
  按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价值与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转让相关资产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缴纳增值税是指: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4、处理、销售产品等应交纳的消费税等
  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计算应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
  5、清算期间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应按实际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清算损益”科目;发生的税金等支出,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6、转让商标权、专利权等资产
  按其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际变卖收入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等科目;转让相关资产应交纳的有关税费,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7、对企业欠税
  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积极清缴欠税。破产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为:破产费用-职工安置费-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所欠税款-破产债权。
  8、预提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以实际收益人为纳税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支付人从每次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所以,纳税人在计算出应支付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时,按应支付全额借记“利润分配”、“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账户,按应支付全额扣除预提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应付利润”、“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等账户,按应扣缴的预提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实际支付各项费用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9.(1)对清算所得计算应缴所得税和缴纳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将所得税结转清算所得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清算所得
  贷:所得税
  10、企业破产宣告终止之日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同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交回已领购尚未用完的发票和发票领购簿及税务机关发给的一切证件。
  以上就是对破产管理人清算期间账务处理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查询《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破产法》等进行了解。还可以登录我们网站,我们专业的律师可以解答您的相关问题。
  
  
  


·破产清算申请者破产资格
      破产清算申请者破产资格 一、破产申请的资格 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


·破产申请重整流程是什么?
      破产申请重整流程是什么 破产申请重整的流程: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


·企业未破产清算债权债务继承的法律规定
      企业未破产清算债权债务继承的法律规定 一、什么是企业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


·有限公司破产了债务怎么办
      有限公司破产了债务怎么办1、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也就是说,有担保的,可以优先受偿) 2、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年轻人并不能满足去打工的现状,有条件的就想要自己成立公司,但是因为经营不善就会导致破产。当企业破产后就会进行财产清算,然后就会确认公司的清偿顺序,这样可以最大化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很多人对破产清算受偿顺序的知识并不是很了解。 一、破...


·隐名股东参与清算可以吗?
      隐名股东参与清算可以吗?可以,可以通过确认股东资格之后参加清算。根据公司法及司法实践,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的途径主要有:1、取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实际出资人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


·公司破产后的债务谁还?
      公司破产后的债务谁还?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以公司的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责任是有限的,那些多出来的债务又债权人自己承担,因为他没有看到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资不抵债还要给他投资,如果存在报表作假,那么可以起诉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肯定是由于资不抵债的原因造成的...


·私营企业破产清算步骤是怎样
      私营企业破产清算步骤是怎样 根据现有的企业破产法律,企业破产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破产申请的提出。 对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实施破产还款;债务人也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人民法院在受...


·破产清算取回权的行使的内容
      破产清算取回权的行使的内容 企业破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很常见的,竞争能力弱的企业面临的就是破产。企业破产过程中少不了的就是破产清算,但不知您是否了解破产清算取回权。在破产清算结束以后,要取回所有的和企业有关的材料和数据,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破产清算的有关内容。 一、破产...


·公司破产清算优先权是什么?
      公司破产清算优先权是什么?如果一个企业经营不善,就会宣告破产,从而进行破产清算。破产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程序之后,其整体资金已经不足以支付全部的破产债权,所以在实际的破产清算过程中,优先权问题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此在破产清算中探讨清算优先权更具有典型意义。对此关于公司破产清...


·破产费用包括哪些方面
      破产费用包括哪些方面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经营不善导致公司被破产清算。而此时就会涉及到一个破产费用,其实也就是公司需要实际支付的一些费用。那到底破产费用包括哪些方面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破产费用包括哪些方面 破产费用是在申请破产以及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