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申请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及确认劳动关系等发生的劳动争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时效申请,就丧失了胜诉权,即证据充分胜诉把握很大的一个案子,因超过仲裁时效,就丧失了胜诉权。(三)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是在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定等同于实际营业地,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工商信息网查询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外地的,依照规定,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四)劳动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和证据清单。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交书面申诉书的,可以口头申诉,并在书记员记录的申诉书中签字确认。申诉书中应当写明以下事项:1、争议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具体可见劳动仲裁委制定的申诉书表格,依项填写即可);2、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具体填写方式同上);3、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4、所附证据名称、证人姓名和住址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五)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还应附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举证; 2、身份证复印件;3、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六)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同意的其他公民参加仲裁活动,代为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接受法律文书、递交证据及参加庭审,代为和解等。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七)集体劳动争议职工当事人应提交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的授权委托书;(八)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二、哪些争议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并不是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纠纷都是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进行劳动仲裁的,结合《劳动争议仲裁法》中的规定来看,劳动仲裁委受理的劳动争议也是有一定的限制,而对于一些特别的劳动争议,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必须是仲裁前置。
  
  
  


·职工的婚假多少天?
      职工的婚假多少天?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


·对于婚后看对方工资条算侵犯隐私吗?
      婚后看对方工资条算侵犯隐私吗?不算侵犯隐私,工资条对每个个体来讲,确实是私密信息,但是否构成隐私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工资收入就是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这时候不许对方知道恐怕不行;如果两人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这时候就可以选择不告诉配偶。二、侵犯隐私权的范围有哪些?在我...


·工伤补偿包括哪些?
      有些企业的生产环境比较恶劣,职工发生工伤的情况时有发生。按照规定,经过工伤认定后,职工会拿到相应的工伤补偿,有些是企业支付,有些属于工伤保险范畴。能否拿到足额的补偿对于职工来说非常重要,那么工伤补偿包括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补偿包括哪些? 1、治...


·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怎么约定
      很多劳动合同中都有试用期方面的条款约定,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讲,这个试用期其实也就是相互之间进行考察的一个时期。但这个期限也不宜过长,否则的话就会损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该怎么约定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合同中的试用...


·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谁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经过认定确定了劳动者的人身伤害情况构成工伤的话,之后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不过这期间还需要作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才行,不然享受待遇也没有一个依据。那通常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关于劳动者没有入职有工资吗?
      现如今很多的大学生都会为自己的家长减轻负担,在大学期间,因为教学的方式与高中的区别很大,所以大学期间有很多的课余时间,所以很多大学生就会利用这个时间,去学校附近的一些商店进行兼职。我们知道,作为一个劳动者,我们付出劳动,当然也是要得到一定的报酬的。那么关于劳动者没有入职有工资吗?...


·一、工伤三方怎么赔偿怎么鉴定?
      一、工伤三方怎么赔偿怎么鉴定?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鉴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


·建筑工程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建筑工程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建筑工程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建筑工程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


·一、劳动合同工资写3000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一、劳动合同工资写3000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劳动合同工资写3000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一、总 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称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称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经费依法由财政予以保障。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


·下班回家路上买菜工伤可以认定吗?
      下班回家路上买菜工伤可以认定吗? 一、下班回家路上买菜工伤可以认定吗? 下班买菜不属于工作原因导致的,不属于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