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主体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主体吗?不是的,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主体(特殊主体)这个观念是错误的、不正确的。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但是,如果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要从重处罚。本罪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成为刑事侦查的对象或卷入刑事调查或刑事诉讼就构成犯罪既遂。被诬告人是否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二、诬告陷害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有一种观点认为,捏造他人一般违法事实的也构成诬告陷害罪,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因为本法明文要求主观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2、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等。如果只捏造犯罪事实,既不告发,也不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则不构成本罪。3、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特定对象,就不可能导致司法机关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因而不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当然,特定对象并不要求行为人点名道姓,只要告发的内容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是谁就构成诬告陷害罪。至于被诬陷的对象是遵纪守法的公民,还是正在服刑的犯人,以及是否因被诬告而受到刑事处分,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属于对象不能犯,仍构成诬告陷害罪。  4、由于本罪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故诬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本罪。  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的说法是不对的,一般百姓只要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就能成为一般主体。无非就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些特殊的规定,要是他们有诬告陷害的行为,被别人指正、被法律机构认定有罪的话,会因为他们的特殊身份被从重进行处罚。
  
  
  


·法律规定犯罪既遂是啥意思
      犯罪既遂是啥意思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二、犯罪...


·检察院批捕后一定有罪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一定有罪吗? 批捕只是有重大的犯罪嫌疑,要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必须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 不是逮捕就会被判刑。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所以还是要看具体案情。建议委托律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诉讼的过程有时刑事诉讼,但是它的中间还夹带了民事诉讼,我们知道,不管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都需要按照诉讼的流程类似办理,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流...


·浙江电信诈骗量刑是怎样的?
      浙江电信诈骗量刑是怎样的? 最近几年,电信网络诈骗这种新型诈骗方式蔓延速度很快,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浙江省也破获了不少这样的案件,给人民群众挽回了损失。电信诈骗属于诈骗犯罪的一种,各个省市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订处罚标准。那么,浙江电信诈骗量刑是怎样的?下面我们来听听...


·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过失给他人人身造成了损害的,此时要求造成的损害是重伤或者死亡,那么才会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如果此时造成的仅仅是轻微伤或者轻伤的话,只会按照一般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而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也需要符合规定的立案要求,那关于此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中国对暴力取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暴力取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3、造成冤、假、错案的;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


·故意犯罪构成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一帮犯罪与故意犯罪是存在较大的差别的。并且一般犯罪与故意犯罪不仅仅是所判的罪行不一样。其实两者所适用的法律条文也是不一样的。对于一般犯罪我们都有所了解,那对于故意犯罪构成的构成因素有哪些呢?为此我们做了以下介绍。 审查起诉中,犯罪故意如何认定1、对犯罪故意要从认识因素和...


·怎样对抗税罪进行认定?
      国家雄厚的经济基础,主要来源就是税收。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纳税人就拒绝交税,甚至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税务人员依法征税。其实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抗税罪。那具体而言应该怎样对抗税罪进行认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怎样对抗税罪进行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


·一直不认罪开不开庭 ?
      在社会的发展过程当中,有些人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违反了法律,这时候如果被司法机关抓捕之后,就会进行法院的审判以及定罪,那么可能会有些人问,如果“一直不认罪开不开庭?“,对于这个问题,本站我们即将为您解答。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为: 1、开庭审理...


·刑事案件中抗诉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中抗诉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


·什么情况下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什么情况下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一)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二)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