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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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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无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有二个:
  
  一是强制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合同是指违反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违约金责任,都必须根据员工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改选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
  
  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
  
  2、劳动者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
  
  3、用人单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二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况下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实际无法继续履行,则可要选择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赔偿金的要求。支付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如果赔偿金与经济补偿竞合时,应当支付赔偿金。
  
  当有些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会给出一些冠冕堂皇的所谓的正当借口,但是职工心目当中对这些借口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肯定是非常清楚的。如果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的话,就必须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赔偿。当然了,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当中也明确的标注了愿意支付赔偿,这对于职工来说也省去了申请劳动仲裁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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