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发生医疗事故是非常严重的事,但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后遗症极易混淆,应当掌握有关知识加以区别。
  
  1、医疗差错是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给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但后果较事故轻。按不良后果的程度,又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
  
  2、医疗意外指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使病人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务人员的过失。
  
  3、并发症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自然引起的另一种疾病和症状,如剖腹手术后引起的粘连性肠梗阻,就是并发症。这类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
  
  4、后遗症疾病好转或治愈后遗留下来的组织、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如小儿麻痹后的下肢瘫痪,不属于医疗事故。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医疗差错与事故的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严重性不同。必须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及严重的功能障碍。但是,下列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是虽有医疗过失,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
  
  二是由于病人病情或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三是由于病人和家属不配合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三、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断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
  
  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原资格、职称和职务。
  
  2、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犯有医疗过失。
  
  3、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中。
  
  4、给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必须符合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以及后遗症疾病都是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要构成医疗事故还要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就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大致包括了六种,但从实际情况考虑的话,可能有一些情况下也不能按照医疗事故处理,但这里并没有整理归纳。因而现实中,还是针对一些特殊期情况,还是应该加以分析,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不能盲目的直接认定为医疗事故,之后也就按照医疗事故进行处理。
  
  


·最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范本
      最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范本生活中医疗事故是常有的事,亲属不愿面临惨痛的后果情绪难免激动,更甚者会引发医闹事件,如何阻止医闹采取合理的解决方法呢?这时就需要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下面为您准备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范本以供参考。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范文 ? 一、基本信息 申请人:×××...


·发生医疗损害患者怎么处理
      保存医疗的所有材料,包括诊断书,病历和记录等,然后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确认医疗事故后,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来进行权益追索。需特别注意的就是就诊医疗材料的封存。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


·医疗纠纷如何打官司?
      医疗纠纷如何打官司? 一、如何起诉 1、选择最有利的法律依据主张权利 2、如果确认因为医疗行为遭受损害,患者一方可以起诉医疗机构;因多个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遭受损害的,患者可以同时起诉多个医疗机构;如果在诊疗过程中,确认因医疗产品,比如医疗器械、药品、消毒药剂等遭受损害,患者一方...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情形有哪些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


·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医疗事故的发生,不管是过失还是故意,此时都是要先划分了责任之后,才会作出进一步的处理。而此时对于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呢?可能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实际承担了举证责任之后,这样法官最后才能作出比较公平的判决。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1、在医疗损害赔...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在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果医疗事故的责任是医疗机构的,那么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相反,如果不是,该纠纷的处理就会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解决即可。那么,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程序是什么呢?我们来带着您一起学习学习吧!...


·司法鉴定与医疗鉴定有何不同?
      当患者和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可以就受到伤害程度选择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这时有司法鉴定机构和医疗鉴定机构可以选择,那么司法鉴定与医疗鉴定有何不同?我们整理了两者的区别,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鉴定的性质不同 医疗鉴定属于行政鉴定;司法鉴定属于民事鉴定。 二、鉴定的目...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什么呢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属于刑事责任的。 医疗损害责任补偿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医疗过错律师费是多少
      医疗过错律师费是多少?诉讼费是多少? 一、对于医疗过错案件律师的收费情况 (一)咨询: 咨询每件200-500元。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 (二)代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等其他民商事案件:按涉案标的额的2%-5%收取。国内案件最低5000元;涉外案件...


·什么样的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罪
      我国刑法规定了医疗事故罪,但是很多医护工作人员并不清楚什么样的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罪,所以,在发生医疗事故后,矢口否认构成医疗事故罪。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什么样的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罪,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样的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罪? (1)违章医疗行为虽然对阻止病...


·工伤医疗期规定期限是多久,工资如何发放
      工伤医疗期规定期限是多久,工资如何发放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指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