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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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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是怎么计算的?
  
  《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代通金适用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由此可知,法律明确规定,适用代通金的情形只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特定的三种情形。
  
  二、员工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1、谨防“协商解除无协议”。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双方协商同意的,-如果协商解除无协议,那么将会给用人单位留下非常大的法律隐患。口说无凭,立字为证。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不能图省事,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将协商的成弟尽固定下来,防止发生劳动争议后很难举证的情形。
  
  2、协议中明确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
  
  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种类型。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在签订解除此协议时,协议中必须写明解除劳动合同是经企业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解除的。这样,可以防止员工把协商解除说成是企业单方解除,要求企业承担相关的责任。
  
  3、协议中明确解除合同的提出方。
  
  对于协商解除合同而言,由于协商解除合同的提出万不同,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后果就不同。因此,解除协议中明确解除劳动合同是企业提出还是员工提出的至关重要,它涉及到企业是否须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4、协议中明确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的义务。
  
  这主要包括:
  
  (1)工作交接;
  
  (2)工作终止;
  
  (3)财物返还;
  
  (4)债务清偿;
  
  (5)应支付的工资和补偿金;
  
  (6)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竞业禁止。
  
  关于代通知金的计算方法不能单纯的只考虑员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并不仅是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如果过高的话不足以采信,上个月的工资如果过低,也不能选择最低的工资标准来发放代通知金的。所以,实践操作中采用的最普遍的方法就是按照职工当年的平均工资赔偿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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