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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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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只有与被继承人有血缘关系或者是婚姻关系,再或者是通过遗嘱指定的人,才能成为继承人,国家或法人是不能享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权的。在这里我们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土地的使用权继承。土地使用权继承是指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遗嘱将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这种行为就是土地使用权的继承。而由于土地具有特殊的性质,所以土地使用权继承与其他的财产继承也是有区别的。归国家的国有土地,其使用权的继承与我国的一般财产继承基本上是一样的,可以参照我国的继承法。他的不同之处有以下几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是权利方面的继承,因为土地归国家所有,所以它不是实物的继承。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是不动产的继承,所以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才能产生合法的继承权。对于不能分割的土地使用权,如果只能由一个人或者是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去继承,不能再去分割的,应该给予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继承人一定的物质补偿。另外,土地使用权的继承与其他的转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一般情况下,继承转让都是由于很多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产生,所以当发生原土地使用权主人去世时,继承权就会发生。其他的转让方式一般要有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协商一致才会完成。继承转让一般只需要经过公证登记两个阶段。受让人不同。其他转让方式中,转让的受让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外人,而继承转让中的受让人是特定的个人,它的范围有限,并且是驱使着的法定亲属,所以受让人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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