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规建筑高空坠物有法律责任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违规建筑高空坠物有法律责任吗《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理论上认为,整个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对自身周边环境的安全义务,这一点与人们有共同维护社会善良风俗义务是相似的。此种观点认为,坠物致人损害应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这种观点显然采取了过错推定原则,即由行为人举证证明自己对受害事实没有过错, 否则应承担民法上的不利后果。上述观点,实质上触及了法律价值的冲突问题。法律包含了安全、秩序和正义等价值。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中存在着两方不同的价值取向,如果主张唯一的行为主体承担责任,那么就是倾向于正义价值,忽视了秩序价值与安全价值;如果主张凡是可能行为人都要承担责任,那么就是强调了安全价值与秩序价值,回避了正义价值。面对价值冲突,要尽可能平衡责任来确定不同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最大程度实现法的价值,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以明确此类民事案件的民事责任主体。由此, 从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平( 保护弱者) 的角度,这种观点是可取的。如果要求受害人必须指出谁是具体的侵害人才能获得赔偿,无异于剥夺了其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利于实现法的价值的平衡。由此,对上述法条的理解应当理解为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作这样的理解,并不定仅仅为了民法救济的方便。实际上还可以有其它的理论支撑。建筑物作为整体而言,对所有者或管理者客观上形成了共同共有关系。民法规定, 按份共有的财产, 所有权人在内部按份承当责任,对外部承当连带责任;共同共有的财产,所有权人对内平等地承当义务,对外部承当连带责任。建筑物作为一个整体, 在不能明确责任主体的时候, 全部所有者或管理者作为共有人对外都是连带责任。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 所有权人在行使其财产所有权时, 不得违反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由此可以认为,建筑物上的坠物造成他人损害,就是建筑物的共有人中的一个或几个在行使其对建筑物的所有权时,出于故意或过失的过错损害了他人利益,建筑物的所有所有者或管理人都应该对造成的损害承当连带责任。当然,这里要说明的是,责任主体不限于所有者,也包括管理者或占有者。因为现实中,建筑单元所有者与占有者很多是分离的,在此情况下,要现行占有者承担责任才是公平的。根据我国的侵权法中有关条例规定,可以知道对于违规建筑,首先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那么当发生了高空坠物的时候,建筑物的所属人是有着重大的事故责任的。那么就需要为该建筑物所造成的一切事故负主要的有法律责任,造成人员伤亡,可能还会面临着刑事责任。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什么构成?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什么构成?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共同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


·拖欠工程款导致停工,可以要求同时支付停工的费用吗?
      1、建筑工程合同对这类情况有约定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赔偿相应的停工、窝工等损失。 2、建筑工程合同无约定的,承包人也可以依法要求发包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


·违规建筑高空坠物有法律责任吗
      违规建筑高空坠物有法律责任吗《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理论上认为,整个建...


·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内内容是什么?
      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内内容是什么? 关于建筑质量问题很要关心的,因为建筑安全问题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的切身利益,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也会遇到一些建筑物出现了质量问题,直接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相关法规中有对于建筑的详细规定,那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内内容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义务主要是不得损害该建筑物,虽然民事主体在购买房屋之后是可以享有其所有权的,但是各地的房屋建造都是有形式、质量等的规定的,若是其所有者随意的改造,难免会使得其丧失原有的功能,故此此类行...


·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程序是怎么样的
      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程序是怎么样的 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手段,一般对与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程序都是非常严格的,现今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事例开始逐渐增多,那么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程序是怎么样的?的我们在本文中为您进行具体的介绍。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必经程序: 1、...


·建筑模板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建筑模板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建筑模板购销合同书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乙方因建筑需要,向甲方购买建筑模板等专业材料,根据国家《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135条、141条、115条等《买卖合同》法律条款,本着友好合作及互惠互利精神,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一...


·实际施工人的类型包括哪些?
      一般来说,实际施工人包括转包合同的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分承包人和外部挂靠关系中借用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三种类型,实际施工人就是上述违法情形中实际完成了施工任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或者名义上的合同关系,实际施工人同与其签订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的...


·建筑资质办理要什么流程 ?
      建筑资质办理要什么流程 ?一、建筑资质办理要什么流程 1、办建筑资质,首先要准备资质标准里要求的人员,包括二级建造师5人。中级工程师6人。八大员15人。中级技工30人。其中,二级建造师要求建筑工程专业4 人、机电工程专业1人。中级工程师必需有结构、给排水、电气专业。 2、人...


·建筑公司法人的风险都包括哪些情形
      建筑公司法人的风险都包括哪些情形您在生活中,不管被赋予什么样的角色,其实不同的社会职位都有享有不同的权利,同时也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这都是相互的。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自然也是如此,在我国的公司法和民法总则当中都对公司法人有着相关的要求。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建筑公司法人的风险都包括...


·一、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怎样的
      一、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怎样的从违章程度的不同来看,违章建筑分为两种,一种是有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也就是在自己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建设,但该施工建设未取得或超出建设、规划部门的相关审批,另一种是无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也谈不上后续的审批手续,这种类型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