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无效检索fto的检索流程是怎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专利无效检索fto的检索流程是怎样的?
  
  FTO的检索不仅在范围上与可专利性的检索不同,更重要的是FTO对检索的查全率与查准率要求特别高。在所有的检索中,FTO是少有的对查全率与查准率要求都极高的。对于无效检索,虽然要求查准,但不要求查全,找到能够无效的对比文件即可。
  
  一、专利无效检索fto的检索流程是怎样的?
  
  
  (1)整理目标专利的基本信息
  
  首先,确定目标专利的法律状态及权利归属,这关系到无效检索的工作意义,避免因失误引起不必要的检索。
  
  (2)分析目标专利的技术方案
  
  在检索之前,对技术方案的正确分析是进行有效检索和判断技术方案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基础。
  
  (3)确定目标专利的技术领域
  
  影响一个技术方案的新颖性的文献所记载的内容应当与该目标专利中的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并且两者适用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具有相同的预期技术效果。因此,在该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检索最可能检索到影响目标专利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对比文件。通过查询目标专利的著录项目可以确定目标专利所属技术领域,即IPC分类号。
  
  (4)确定基本检索要素
  
  所谓基本检索要素是指从技术方案中提炼出来的,最能够体现技术方案的基本构思的可检索的要素。
  
  (5)构造检索式
  
  检索式中可以包含关键词、分类号、申请人、发明人、申请日、公开日等多个信息,检索式是检索策略的表达,完整有效的检索式能够提高检索效率,一般包括五类检索式:仅用关键词构建的检索式、仅用确切分类号构建的检索式、用关键词配合分类号构建的检索式、仅用专利权人构建的检索式及用专利权人配合关键词或分类号构建的检索式。
  
  (6)检索结果的内容筛选
  
  结合附图以及快速浏览摘要的方式进行判断,并将疑似破坏新颖性/创造性的对比文件保存,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以目标专利的技术方案为基础,对所命中的对比文件进行初步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作为初步筛选,快速浏览的对象是附图和摘要。
  
  仔细阅读疑似破坏新颖性/创造性的对比文件的全文,以便进行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
  
  确定最合适的对比文件,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确定最合适的对比文件:
  
  第一,一篇能够破坏新颖性/创造性的文献;
  
  第二,不能破坏新颖性和创造性,但是相同的技术特征的数目最多的文献;
  
  第三,与实施例最接近的文献;
  
  第四,容易与另一篇文献结合,即存在结合启示,且这种结合的启示较之其他文献而言说服力更强。
  
  (7)填写检索报告
  
  检索报告用于记载检索的结果,特别是记载构成相关现有技术的文献。
  
  二、专利无效检索的意义
  
  专利无效检索的有效运用,能给企业带来“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的效果。所谓“知己”,指的是企业在主动维权前,即在利用企业自身专利起诉市场竞争对手的产品侵权之前,通过针对自身专利所做的专利有效性检索,来了解自身“攻击性武器”的威力和稳定性,以帮助企业作出是否采取维权行动的决策;“知彼”指的是企业在遭遇竞争对手的专利攻击时,即对方起诉企业某产品侵犯其某项或某几项专利权时,通过针对对方起诉所依据专利的无效证据检索,来搜集能无效其专利的文献证据,以帮助企业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取得胜利,从而扭转其在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不利局面。
  
  专利无效检索是具有重大作用的,希望广大群众能够对以上内容进行详细阅读。在某些专利受到侵权之前,通过针对自身的专利有效检索,帮助企业维护自身的专利,更好运用科技手段文虎自身的合法权利。这在现在和未来都是有力的解决办法和工具。
  
  
  
  
  


·注册版权多少钱 版权登记多少钱?
      注册版权多少钱 版权登记多少钱? 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已经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中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费。 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250元/件次。该项目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


·专利法侵权责任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专利法侵权责任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在我国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停止专利侵权。停止专利侵权是所有在被诉时尚在继续的民事侵权行为首先应当承担的责任。专利侵权行为也不例外。只要存在侵权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无论是否造成损失,都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2.赔偿...


·抢注国外驰名商标侵权吗
      这个要看外国驰名商标是否与中国签订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协议,或者共同处于某一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系统内,则在该国注册的商标亦受我国的保护。注册人依据在该国注册时间享有在我国注册的优先权,这时候抢注就算是侵权,反之要是没有相关协议或是没有注册,抢先注册的话则不算侵权。《商标法》第13条...


·商标抢注是哪条法律规定的?
      商标抢注是哪条法律规定的?商标抢注行为还涉及到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即将他人已经享有在先权利的企业名称、字号和简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在法律上的界定问题。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在先权利不但包括已核准的企业名称权,还包括著作权、专利权...


·商标侵权找哪个部门投诉
      商标侵权找哪个部门投诉商标侵权投诉,是指商标权利人等就商标侵权时间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应查处下列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侵权专利权纠纷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侵权专利权纠纷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一、侵权专利权纠纷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


·什么时候开始保护专利权
      什么时候开始保护专利权法律中规定,专利权是需要经过申请、审查之后才有可能获得的,那么对专利权的保护是不是就是从被授予了专利权开始呢?究竟法律中规定,什么时候开始保护专利权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时候开始保护专利权 专利权的保护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


·不能授予外观专利的有哪些情况
      不能授予外观专利的有哪些情况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以下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1) 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例如,包括特定的山水在内的山水别墅。(2) 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


·专利评估方式是什么?
      专利评估方式是什么? 在对专利进行评估时,首先要考虑、研究专利的有效性、种类、权利期限等与专利自身密切有关的问题,准确把握影响专利价值的基础性因素。 (1)有关“专利”是否已获批准的专利,已获批准的专利是否已经过异议程序。 “专利申请案”中的权利,也属于知识产权,可以转让或...


·起诉著作权侵权行为需要版权证明吗?
      起诉著作权侵权行为需要版权证明吗? 一、起诉著作权侵权行为需要版权证明吗? 起诉著作权侵权行为肯定是需要版权证明的;向法律提起确权之诉或侵权之诉前应注意收集这些证据: (1)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


·商标抢注国外商标是否合法
      商标抢注国外商标是否合法?抢注国外商标不合法,构成侵权行为。抢先注册驰名商标较之抢先注册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己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规定:“本联盟各国承诺,如本国法律允许,应依职权,或有关当事人的请求,对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已经属于有权享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