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纠纷?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合同纠纷有哪些处理途径
  
  一、合同纠纷有哪些处理途径
  
  1、协商和解
  
  协商和解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协商和解解决纠纷,因为和解解决纠纷有如下优点: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有利于和解协议的执行。
  
  2、调解
  
  调解,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经过和解后,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时,在经济合同管理机关或有关机关、团体等的主持下,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方法。
  
  3、仲裁
  
  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争议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4、诉讼
  
  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要注意什么
  
  发生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分清责任是非。
  
  协商解决纠纷的基础是分清责任是非。当事人双方不能一味地推卸责任,否则,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因为,如果双方都以为自己有理,责任在对方。则难以做到互相谅解和达成协议。
  
  2、态度端正,坚持原则。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既互相谅解,以诚相待、勇于承担各自的责任, 又不能一味地迁就对方,进行无原则的和解。尤其是对在纠纷中发现的投机倒把,行贿受贿,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要进行揭发。对于违约责任的处理。只要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是合法的,就应当追究违约责任,过错方应主动承担违约责任,受害方也应当积极向过错方追究违约责任,决不能以协作为名。 假公济私,慷国家之慨而中饱私囊。
  
  3、及时解决。
  
  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出现僵局,争议迟迟得不到解决时,就不应该继续坚持协商解决的办法,否则会使合同纠纷进一步扩大,特别是一方当事人有故意的不法侵害行为时,更应当及时采取其他方法解决。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从理论上讲,合同签订后,双方依约履行就可以了,一般不会发生什么纠纷,但事实并不是如此,反而合同纠纷频频发生。在实践中,不少纠纷的双方受到利益的驱使,做不到协商解决纠纷。这种情况下,其实当事人还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合同方面的纠纷,如仲裁、诉讼。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依据是什么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依据是什么电子合同效力是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二、电子合同的成立条件1、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2、民法典赋予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3、新民法典对电子合同管...


·什么情况下属于重大误解合同?
      什么情况下属于重大误解合同?在市场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而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是较为常见的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订立合同时,需要遵守平等、资源的原则,对于重大误解合同是可以撤销,或者是变更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属于重大误解合同?一、什么情况下...


·卖方违反买卖合同买方怎么办
      在买卖关系中,出卖物品的一方为卖方,而买进物品的一方则为买受人,也即买方。不少买卖行为都少不了对买卖合同的签订,而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有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何义务呢?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卖方违反买卖合同买方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


·担保合同生效有哪些
      担保合同生效有哪些形式 一、担保合同的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


·合同到期社保怎么办
      当我们进入一家公司工作时,就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这份合同上会包含很多的内容, 社保就是其中的一部分。那么,在合同到期之后,社保怎么办呢?就和您探讨一下合同到期社保怎么办。 合同到期社保怎么办 1、合同到期不续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转入新单位接续下去...


·怎样写合同仲裁申请书范文
      在我们的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免不了会产生合同纠纷。那如果发生了类似的事件,怎样做才是正确的打开方式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平等的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在双方自愿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申请仲裁解决。一般采用仲裁的方式结局纠纷需要经历以下程序:1.写合同仲裁申请书,等待仲裁...


·二十四小时之内签合同可以毁约吗?
      二十四小时之内签合同可以毁约吗?不可以毁约的。合同一旦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该合同有与法律相悖的条款,该条款即自始无效。如果要毁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缴纳定金的,定金不会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


·买卖合同以及要求履行买卖合同的诉讼费计算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以及要求履行买卖合同的诉讼费计算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二、买...


·铝矿石购销合同范本的书写规范是什么样的
      铝矿石购销合同范本的书写规范是什么样的 铝矿石购销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


·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数额划分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数额划分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


·拒绝履行,解除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拒绝履行,解除合同在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两个概念。很多人会把这两个名词的概念混淆,以至于搞不懂这两种行为的后果和出发点。如果是有着正当的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或者协议,那么其实就不算做违约。下面我们就带着您深入了解一下吧!大陆法国家一般都严格区分拒绝履行与合同解除的概念。无正当理由而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