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宅基地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继承交税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我国宅基地的所有权使是属于集体所有的,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要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区分不同情况来确定。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农村宅基地继承交税相关知识,供您了解。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能否继承
  关于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这个问题,答案是否定的。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需要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你就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了。
  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二、宅基地归属的规定
  1、法律和政策对农村村民宅基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04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进一步对法律上的规定做了具体解释,明确提出: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来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不得批准;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经张榜公布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中不得向农民收取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搬迁后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笔者认为,这是指村民将原来的住房出卖或出租后,在同一村集体内又重新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比如你在甲村把自己的房子卖掉,又重新向甲村提出宅基地申请,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批准。现在你已经搬迁到乙村,应该属于乙村没有宅基地的村民,符合法律规定的“一户一宅”的条件。
  以上详细回答了农村宅基地继承交税的问题,同时我们还为您提供了关于宅基地归属的规定的有关知识,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但宅基地问题复杂,不同情形需要注意的地方是不同的,建议此时可以委托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这样获得更准确的答案。
  
  
  


·转让按揭车签的协议有效吗
      转让按揭车签的协议有效吗无效,车主只有车辆使用权,买卖权在银行。需要办理汽车解押后,再办理买卖。贷款没有还清的车辆不能买卖,需要贷款结清后才能操作买卖,也可参照以下流程办理买卖:1、转按揭:最简单直接的一种方法,在二手房买卖中通俗的讲就是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


·骑电瓶车无证拘留多久?
       一、骑电瓶车无证拘留多久? 骑电瓶车无证拘留一般是十五天以下。如果被查获,驾驶员会被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扣留车辆或机具至当事人提供相应合法证明。另外,执法部门还将鉴定查获电动车的性能。如果车型经鉴定是机动车,而驾驶人又没有驾照的话,交警部门还将根据其“未取得驾驶证...


·醉驾行政处罚是怎样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
      醉驾行政处罚是怎样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


·签署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后可以反悔?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当事人损失不大,双方可以签署《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自行达成赔偿。如果双方签署了赔偿协议书,一方反悔,那么协议书可以作废么?下面我们结合合同法有关内容给您做一个简单回答。 一、双方签署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可以反悔么? 我们认为,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两个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两个摩托车交通事故纠纷并不少见,但摩托车的定义模糊使得大多数人对及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定义并不清晰,遭遇摩托车交通事故纠纷的应对知识也相对薄弱,本文将为您详细解释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定义及处理流程 一、摩托车事故纠纷属于机动车事故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和非机动...


·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受害人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获得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是有标准的,也有相应的计算公式。那么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呢?又应该如何计算呢?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简单讲一下。 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


·交通事故伤残标准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伤残标准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 赔偿项目及标准: 1、医疗费 按照...


·醉酒驾车一直是法律明文规定
      醉酒驾车一直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为,即使没有发生事故,交通安全法中对醉驾驾驶也有明确的处罚,醉酒驾车导致交通事故的话,当事人要负的责任就更加严重,又多了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那么醉酒驾车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我国《道路...


·一、交通事故混合过错的赔偿责任是分为几种?
      一、交通事故混合过错的赔偿责任是分为几种?交通事故中的混合过错责任,分为三种,即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这三种责任,是按照加害人和受害人对于造成损害各自的不同责任划分的。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为自己的责任承担损失。对于不完全属于自己的责任致受害人损害,如果责令加害人全部承担责任,...


·每年都会有许许多多的人们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每年都会有许许多多的人们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有的是人身安全,有的是财产安全。而其中造成的那些财产安全,就需要由事故中的责任人进行赔偿,而在赔偿中,主要赔偿的就是车辆的损失赔偿,所以,交通事故中的车损到底应该怎么赔付呢?首先,在发生的交通事故当中,车损究竟应该怎么赔付,...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误工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误工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民法通则》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此处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即为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