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愿转岗单位也不解除合同怎幺办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不愿转岗单位也不解除合同怎幺办 一、不愿转岗单位也不解除合同怎幺办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动提出接触劳动合同,并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预告解除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不愿转岗单位也不解除合同怎幺办?这个问题,您可以通过以上我们提供的资料知道,如果劳动者在不同意公司转岗的要求,又不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的话,公司有权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过相应的也要支付赔偿金。
  
  
  
  
  


·连带债务人的份额如何确定?追偿权如何行使?
      一、关于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确定 《民法典》第519条第一款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连带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这是就各连带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至于在连带债务人内部关系中如何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


·反担保合同的效力与实现条件
      反担保合同的效力与实现条件甲乙两方签合同的时候往往会找到第三方进行见证以及合同有效的担保,见证人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往往会为了某些原因,与债务人签署反担保合同。为了保证己方利益不受损,我们在签署该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了解其基本特性以及效力机制。那么究竟什么叫反担保合同呢?该反担保合同的效...


·合同到期补偿金怎么算?
      合同到期补偿金怎么算?1、仅就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经济补偿而言,是从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始计算的,标准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


·合同生效时间是以什么为准
      合同生效时间是以什么为准大部分的合同在成立的时候就会同时生效,但实践中也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此时合同成立了,但并不能马上生效。那么这种情况下合同生效时间是以什么为准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合同生效时间是以什么为准 合同生效时间是以条款约定为准。不一定要注明地点...


·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规定是什么?
      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的,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合同法违约金比例的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法违约金比例的限额是如何规定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合同的签订在各行各业都是比较常见的。正常情况下,合同的签订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如果有一方违反了其中的规定,是会受的法律的制裁的。对于有些合同来说,如果有一方违反了其中的内容,另一方是有权利要求违约金赔偿的。违约金赔偿的比例我国也...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合同效力待定怎么追认才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合同效力待定怎么追认才有效你知道哪些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吗?其实这个问题可以换一个角度理解,那就是被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此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但如果经过追认的话还是可以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 一、...


·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怎么认定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怎么认定合同无效一、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无效合同的认定不仅是一个法律技术问题,也是一个科学判断问题。司法实务中的合同形形色色,涉及方方面面,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无效,具有相当难度。况且在不同时期的立法中,对之也有不同的语言表述。目前对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处理...


·合作意向合同书是什么意思
      合作意向合同书是什么意思?合作意向合同书意向书是表示缔结协议的意向,并经另一方同意的文书。法律并没有对意向书的效力作出规定,通常的意向书内容中都含有导致其丧失约束力的条款。如在意向书中列有“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由正式的合同确定”等条款,意向书中这些条款...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代理词怎么写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代理词怎么写许多合同在签订后可能感觉其中的几条条款并不合适,所以签订者就像撤销或者变更合同条款。这些合同往往需要通过上诉来处理,但是一些朋友可能对此有些疑惑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代理词到底该怎么写。下面,我们来为您解惑。 一、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代理词怎么写 可撤销可变...


·合同法规定代位权的行使是什么
      合同法规定代位权的行使是什么 一、代位权 代位权制度是由法国《民法典》在立法中最先确立的。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