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饭店收童工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饭店收童工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非法雇佣童工的,按照(使用童工处罚标准规定)的规定给予处罚,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负担。非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下列人员,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1)使用童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
  
  (2)为未满16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
  
  (3)为未满16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职业介绍机构以及有关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
  
  (4)为未满16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证明的有关单位的直接责任者。
  
  2、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1)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的;(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不改正的;
  
  (3)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4)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对使用童工的单位,要从重处罚,具体罚款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余各项的罚款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罚款一律上缴国库。
  
  3、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1)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
  
  (2)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领取营业执照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童工是任何一家单位都不能录用的,如果被发现使用童工,那么是一定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处罚,所以,作为没有成年的公民那么监护人一定要好好的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作为用人单位也必须要遵守法律,不要做出一些违法的事情。
  
  
  


·工作十年未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工作十年未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工作10年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保险,用人单位需要补偿劳动者10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保。 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与...


·装修拖延误工费的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
      装修拖延误工费的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装修拖延无关费用的话,是需要根据实际上的装修的工资来进行计算的, 受伤者的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伤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虽然法律规定误工费一...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指在辖区居民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监察维权等有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指在辖区居民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监察维权等有关问题为有关部门提供帮助的公益性人员。并在市政府统一组织下,通过严格笔试、面试程序经过激烈竞争,才能走上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这个岗位,而且不同地区的工资待遇也不一样。下列就是由提供的咸阳劳动保障协理员待遇的有关信息。 一...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内退问题的处理意见有哪些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内退问题的处理意见有哪些?国有企业长期以来一直是国家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的兴衰,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好坏。只要保证国有企业一直处于稳定状态,通过企业改制的方式来来保证企业的活力。而在国与企业改制中会涉及到职工内退的问题,影响到职工的权益,那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


·一、员工能够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一、员工能够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聘用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聘用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广大的劳动朋友们,在进入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时候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都是会签订一份聘用劳动的合同的,但是有时候劳动朋友会遇到在聘用合同约定期限还没有到期的时候想要换一家工作的单位,一般这时候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是聘用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呢,是否有上限呢...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1、自带劳务承包。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的劳务承包。 零散的劳务承...


·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
      单位职工死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不管是意外死亡还是自然死亡,单位都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在这些经济补偿金额中有一部分是职工死亡抚恤金的金额,这是对员工家庭的一种补助,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有一定的条件,下面我们为您介绍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的内容。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


·哺乳期可以辞退员工嘛?
      哺乳期可以辞退员工嘛?不可以辞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一种国家强制缴纳的社会福利,在一些比较危险的行业中工伤保险就显得尤为的重要,诸如高空、深井作业等,这些行业的性质就决定了企业必须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企业为职工工伤保险缴费金额比例是多少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一、工伤保险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


·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是怎样的?
      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是怎样的? 由于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企业单位经济的收入,也牵扯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对于一些隐蔽的构成质量更是需要小心,为了增加质量的可信度,有关机构制定了钢筋、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对这些隐蔽工程的验收程序加以限制。 一、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