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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单位买了意外保险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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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死亡单位买了意外保险该如何赔偿?
  
  1、公司有帮该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则企业基本不用赔偿,由社会保险基金负责。
  
  2、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供养亲属范围:详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由于用人单位已经为员工购买了意外保险,所以在赔偿方面主要是由保险基金来进行支付。对于员工工伤死亡的情况,赔偿的费用主要有丧葬金、抚恤金以及工伤补助金等经济补偿。对于一些特殊的家庭情况,保险基金还会进行额外的补助。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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