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嫌疑人肇事逃逸判刑几年?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犯罪嫌疑人肇事逃逸判刑几年?犯罪嫌疑人肇事逃逸判刑的年限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相关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三、相关拓展内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有三个方面:(一)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在犯罪恶意上是很小的,是对现场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还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无论何种情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二)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三)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虽然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在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因此,对其处理不宜过重,具体把握尺度也宜宽不宜严,所以要对逃逸行为的时间和空间作必要的限定。交通肇事已经是一种非常恶劣的驾驶行为了,肇事后没有及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反而是选择逃避,那么法律将会对其加重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肇事者将伤者送到医院治疗却没有垫付相应的费用或者提供了虚假信息导致无法联系的,也认定为逃逸。
  
  
  


·寻衅滋事罪共犯怎么处罚
      寻衅滋事属于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种行为,如果达到了我国法律规定的标准,则还会构成寻衅滋事罪。而在此罪的实施过程中也会存在共犯情况。那么寻衅滋事罪共犯该如何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哪个更严重?
       一、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哪个严重 1、当然是刑事拘留严重。 2、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是一种违法行为。刑事拘留,说明当事人已涉嫌犯罪,接下来是面临逮捕、判刑、坐牢。 3、行政拘留记录一般不影响当事人今后的生活。而刑事拘留后被判处刑罚的,就会影响今后报考公员等。 ...


·传授犯罪方法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现在犯罪的方式比价多,很多人为了避免自己违法,往往自己不动手而是教唆他人犯罪,不过传授他人犯罪方法也是犯罪的一种,只要符合传授犯罪方法罪构成要件,达到立案要求的,就会按照刑法规定的量刑,而且我国有传授犯罪方法罪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在制裁传授犯罪方法罪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制裁。 一...


·判6个月缓刑6个月是什么意思
      一、判6个月缓刑6个月是什么意思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6个月,就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有6个月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刑罚(有期徒刑6个月)暂不执行。在6个月的考验期内,根据具体...


·徇私枉法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社会中,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很严重的,它严重破坏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那么,在法律上,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究竟是什么呢?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徇私枉法罪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


·拘留所能打电话吗
      拘留所能打电话吗拘留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机关。是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限制的,但却也没有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那么严重。那所以有人会问在拘留所能打电话吗?什么时候允许拨打电话?的我们会详细给您介绍,如需了解可以继续往下观看。一、拘留所能打电话吗根据我国《拘留所管理条...


·什么是聚众持械劫狱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近年来,年轻人犯罪比例呈上升趋势,年轻人冲动,哥们义气,是非观念不强,也是导致这个群体犯罪率上升的一方面原因。近期,您关注最多的一个词就是聚众斗殴,聚众抢劫,更甚者聚众持械抢劫,聚众持械劫狱的重型犯罪案件频频出现。现在,和您介绍一下什么是聚众持械劫狱罪? 一、什么是聚众持械劫狱...


·刑诉法特别程序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刑诉法特别程序是我国刑法最新添加的,是本着特别事件由特别程序来处理的出发点而添加的,那么刑诉法的特别程序包含哪几项呢?同时具体内容与规定又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为您收集与整理了刑诉法特别程序具体内容的相关知识,请往下阅读。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六十三条对犯罪的...


·刑事诉讼法返还保证金手续是怎样的?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涉嫌情节轻微的,有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话,其可以向法院申请取保候审。按照规定,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要缴纳一笔保证金,具体金额根据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而定。之后,这笔钱还是返还给家属的。那么,刑事诉讼法返还保证金手续是怎样的?我们总结了有关法律知...


·犯罪嫌疑人聚众涉黄要被判几年
      犯罪嫌疑人聚众涉黄要被判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罪嫌疑人组织、策划、指挥3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3次以上...


·刑事案件都是由谁批捕谁起诉吗?
      一、刑事案件都是由谁批捕谁起诉吗? 刑事案件都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准权或者决定权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要求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