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有哪些要求?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有哪些要求?1、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合法财产由他人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分配后,所有权、使用权即归继承人所有。2、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并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后续,即确认土地使用权利。3、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中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后,宅基地使用由村集体收回,另行分配给其他村民使用。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房屋可以继承,在房屋存续期间内,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4、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承包户内的人全部死亡的,由村集体收回。承包户内还有其他人的,其中一人死亡后,其享有的土地份额由其他户内成员继续享受。要是,农村土地情况,人死,这个人名下土地和宅基地,要是没有亲人的话,该村委会会收走, 城市土地使用权,需要死者合法继承人先办理土地上住房继承过户,凭继承人房产证再去办理该土地使用证的继承过户,就可以。土地灭失,是指由于自然力量或人为造成原土地性质的彻底改变或原土地面貌的彻底改变。如因地震或战争而使原有土地变成湖泊或河流等。土地灭失,导致土地使用权客体丧失,受让人因此而终止其土地使用权。二、房产继承发生条件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但是需要注意的,继承人需要提交相关文件材料和继承权力证明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使得权变更。如果是集体土地,那么也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因为集体土地在土地使用者死亡后要进行重新分配,合法的将土地使用权转移到其它集体用户手中。
  
  
  


·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产后,会为购房者开具不动产发票,有时候会
      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产后,会为购房者开具不动产发票,有时候会通过邮寄等方式将发票送达给对方。作为公司财务人员,应该妥善保管发票,因为发票一旦丢失,会比较麻烦,影响公司交税情况。那么不动产发票丢失怎么办?下面我们结合两种不同的情况,具体阐述下相关知识。 一、发票开出未认证: 1...


·汝州蟒川乡征地补偿费用是多少?
      汝州蟒川乡征地补偿费用是多少? 征地补偿金额的计算依据当地人口、土地的年产值,所以补偿费标准并不统一。我国规定为国家有土地的所有权,个人只能够使用土地。政府要将土地征收作为他用时,会给使用者一些补偿金,各个用途的土地补偿费用参考耕地的费用。政府会对不同意补偿方案的当事人进行双方...


·申请土地使用年限延长费用是多少?
      申请土地使用年限延长费用是多少?一、土地使用权的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


·土地使用证到期过户吗可以吗?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如果有土地使用权的话一般都是会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证在所有的情况都是有期限的,所有说肯定会有到期的情况。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转让方面的事情我们也需要注意。那么土地使用证到期可以转让过户吗? 可以过户。请持原土地使用证、房地产转让协议书和本人身...


·土地使用权怎么样过户?
      土地使用权怎么样过户? ?土地使用权怎么样过户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之后,单位、集体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发生权属转移或用途改变而办理的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其土地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 1、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备案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备案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备案范本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况 承包...


·房子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可是各地的房价居高不下。
      房子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可是各地的房价居高不下。对于很多普通老百姓来说,想要购买一套商品房是很不容易的事情,国家为了解决您的住房问题,特推出了安置房政策。如果您在生活中购买了安置房,很多人对于在我国买安置房可以公证吗的问题都不太清楚。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一、在我国...


·德昌县高铁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什么?
      德昌县高铁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什么?德昌县高铁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我国对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但是补偿内容大致相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


·国家土地使用权证书如何办理?
      国家土地使用权证书如何办理?从土地性质上分,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企业参加拍卖拿到土地使用权后,应该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样使用土地才有了书面的合法性凭证。办理国家土地使用权证书非常重要,如果这个证缺失,则修建的房屋在产权上面就不完整。那么国家土地使用权证书如何办理?...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什么情况会减地,哪些情况能增地?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什么情况会减地,哪些情况能增地? 这项政策对稳定农村土地、促进农业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运行的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很多新增人口不能分得土地,有的农民反映自己一家5口只有1亩地,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土地耕种,出现了“死人有地、活人没地”情况。 “增人...


·征地拆迁典型案例和赔偿标准
      年征地拆迁典型案例和赔偿标准 一、征地拆迁典型案例 据介绍,这批案件均为2013年1月1日以后作出的生效裁判,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违法建筑拆除,有的反映出个别行政机关侵害当事人补偿方式选择权、强制执行乱作为等程序违法问题,有的反映出行政机关核定评估标准低等实体违法问题以及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