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彩礼钱夫妻共同财产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彩礼钱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
  
  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二、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
  
  根据习俗,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结婚彩礼虽然是由男方家支付给女方家的,但有些情况下可能就直接给了女方家的父母,但更多时候却是在婚后直接由夫妻共同来使用、支配这个彩礼钱的。那么在不同的情况下,对结婚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就不同,若是前一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
  
  


·怀孕了想自己抚养孩子应该怎么办?
      怀孕了想自己抚养孩子应该怎么办?处在恋爱和婚姻期的男女双方关系都是甜蜜而温馨的,但是当双方感情破裂、各自分飞时,往往都很少会考虑到后果,特别是当分手或离婚后女方发现自己怀孕了,往往会不知所措,那么,如果女方怀孕了想自己抚养孩子应该怎么办呢? 一、小孩抚养费该如何争取? 我国《婚姻...


·在法律上受抚养人是谁?
      在法律上受抚养人是谁?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事故中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经济赔偿,而赔偿项目中包括了对受抚养人抚养费的支付。受害人车祸受伤无法再获得收入,无法再继续抚养受抚养人,所以,法律会判决对方支付受抚养人的生活费等费用.那么,在法律上受抚养人是谁,法律对受抚养人都有哪些规定?我们下...


·夫妻起诉离婚小孩会判给谁
      在离婚诉讼中,争议的焦点无非三个:离婚与否、财产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权。其中,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关系着子女长远的发展,所以法庭在确定子女抚养权的时候,一定会集合多种因素综合考量,那么具体来说起诉离婚小孩会判给谁?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小孩会判给谁 父母离婚后,...


·根据我国新制定的新婚姻法里小三违法吗?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在当代这个社会,在现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小三这个名词经常可以听到,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离婚率大大增加的原因。您都知道的是,小三是不好的,但是却不了解是否法律对此也有规定,那么,小三违法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


·诉讼离婚财产可私下分配吗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很容易就财产的分割产生纠纷,因此也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的问题。但是有的人在经过法律程序以后又会想到进行私下解决财产分配的问题,但是诉讼离婚财产可私下分配吗,这个问题想必也是您想问的。下面我们就给您说说财产分配的问题。 一、诉讼离婚财产可私下分配吗 私下分...


·有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因为孩子抚养问题而产生争议
      有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因为孩子抚养问题而产生争议,其中不乏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然而此时孩子只有一个,注定有一方是无法获得抚养权的。因而就导致争夺抚养权比较激烈,那一般应该如何争孩子抚养权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 1、工作性质 双方的工作...


·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归母亲上学小孩抚养费是多少?
      一、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归母亲抚养费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其中就包括了离婚起诉书,当然还要知道自己应该去哪里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才行。那您知道这个起诉离婚起诉书怎么写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提出离婚诉讼请...


·法院判决离婚后财产分割一方不配合
      现如今离婚率越累越高,伴随着离婚当中的纠纷事件也越来越多,离婚中有许多法律知识需要我们懂的,财产分割问题是离婚法律中比较重要的一方面,法院判决离婚后财产分割一方不配合怎么办?以及财产怎么分割?为您解答。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一方不配合的措施 1、如果有可供执行财产,你可以申请法院强...


·一、夫妻共有财产被一方赠予儿女是否有效?
      一、夫妻共有财产被一方赠予儿女是否有效? 我国《民法典》缺乏上述有针对性的明确规定,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


·夫妻一方遗弃家庭成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遗弃行为是较为常见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遗弃罪的犯罪主体是与原告有血缘、或者存在夫妻关系的主体。由于被遗弃者在被遗弃之后坑会面临着生命危险,故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遗弃家庭成员的处罚力度是较大的,一、夫妻一方可以成为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