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失效怎么办?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失效怎么办?划拨土地使用权证一般是不会失效的,但是《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土地灭失是指因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实际使用价值的消失,致使土地使用者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或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利用土地,从而终止土地使用权。二、楼房土地证年限是多久1、《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土地灭失是指因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实际使用价值的消失,致使土地使用者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或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利用土地,从而终止土地使用权。2、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购房者要想知道自己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可以用终止日期扣除已使用的日期,所得日期就是购房者自己的使用年限。3、以出让或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于划拨土地,国家可以另行划拨一块土地给原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对于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可请求退还土地灭失部分剩余年限的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是无限期的。三、楼房土地证年限到期怎么办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1)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但应依法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否则,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2)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3)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的规定,国家可以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如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证如果不是土地消失的情况是不会失效的,只能是有效期到期进行了使用权的转移。如果发生不可抵抗的情形比如说洪水、地震或者火山等等,可能会造成土地消失毁灭的情况的是会发生失效的情况的,通常需要根据国家或政府的要求执行。
  
  
  


·草溪河水库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我国的城市化道路的推进非常的迅猛,大量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从而引发了很多的征地及拆迁的问题。草溪河水库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这个包括土地的赔偿和上面的附属物、安置补助等的赔偿等项目。这些赔偿主要是为了满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未来的工作问题。今天我们带您了...


·山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近年来,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成为社会炙手可热的话题。而补偿标准不仅和各地发展水平以及平均收入水平有关,同时也受土地市场价格、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各地方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没有统一的标准来衡量和计算。那么山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以下是我们为你整理...


·土地使用权估值和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估值和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估值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进行使用或依法对其使用权进行出让、出租、转让、抵押、投资的权利。 土地资产可以作为单独的对象进行评估,也可以与地上建筑物一起作为评估对象进行评估,还可以作为整体企业资产的构成要素...


·广东地区高温费怎么发,发多少?
      广东作为我国的一个发达城市,在很多方面都有着特殊的发展优势。并且,该城市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所以当地的劳动人员的福利政策较好。其中,就针对我国目前的高温天气下,劳动人员的工作条件较为艰苦。广东就率先制定了高温补贴政策。那么,广东地区高温费怎么发? 一、广东地区高温费怎么发?...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哪些案件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明确的直接规定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一、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涉及离婚、收养关系等) 对不在中国大陆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重庆市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是如何规定的
      重庆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a、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中心城区:1062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平方公里至5473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


·哈佳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子的?
      哈佳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子的?不少人都会有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对于建设高铁而进行的征地是不是属于国家的道路方面的征地,其实不管是高铁还是省道、国道都是属于国家的道路工程,都是关乎人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的部分,可以说如果因为建设高铁而进行了征地的话,同样可以按照标准得到补偿,那么哈...


·网络诈骗立案地是如何规定的,该如何报案?
      网络诈骗立案地是如何规定的,该如何报案?网络诈骗罪与普通诈骗行为一样,都是触犯了刑事法律的行为。为了维护网络安全,为网络用户提供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国家相关部门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在抓到网络诈骗犯时予以严惩。但是网络诈骗行为有一个特殊现象,也即网络诈骗是全国乃至全球性的。那么网络...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红河州弥勒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


·农村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农村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一、农村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 1、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此外,还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 2、如房地合一补偿,则按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进行补偿。此外,也有搬迁补助、正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