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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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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
  
  
  1、工作性质;
  
  
  2、工作环境;
  
  
  3、收入状况;
  
  
  4、居住条件;
  
  
  5、文化程度;
  
  
  6、性格修养;
  
  
  7、其它家庭成员状况。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孩子的抚养存有争议,这种争议分两种情形,一是双方都希望抚养孩子;一种是双方不希望抚养孩子。实践中前者的情况居多,我们就以的一种情况为例,进行说明。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我国《婚姻法》第36、37条对此进行简单的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此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上面的章节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这里只谈论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收集哪些证据的问题。我认为,应该根据我国抚养孩子的立法精神,从如何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考虑证据的收集。
  
  
  (一)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
  
  
  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父母的接人待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质及学习热情等特性无时不再影响着自己的孩子,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尽力将自身具备这些优势展现出来,比如,教育经历证明、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等。
  
  
  (二)双方的抚养能力
  
  
  法院确认双方的抚养能力主要两方面:一是看双方的经济能力;二是看双方的家庭成员。如果您有充分的经济实力,为孩子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对您争取孩子抚养权是非常有利的。如果您的家庭里,还有身体健康的父母,他们有能力为您照顾孩子,这也是您需要向法庭说明的。像这种情况,您可以提供自己单位的工资证明、自己经营公司的可以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另外提供您自己父母的户口本或身份证,或让您父母出庭等。
  
  
  (三)孩子的意见
  
  
  如果您的孩子已满10周岁,您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只要孩子不坚持跟随另一方,您就可以作孩子的思想工作。像这会情况家长都不希望去法院那种场合,有的就要求孩子写个书面的意见,这种情形一般对方会提出异议,认为孩子是被胁迫的;所以大部分就是主审法官单独和孩子谈谈,做成笔录入卷。
  
  
  此外,还可以提供对对方不利的证据,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如: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等等。
  
  
  对于离婚后获得子女抚养权,法院所看的根据就是是否会更好的适合子女的生活,哪一方的生活环境,收入,对子女的影响更好,法院一般就会判给哪一方,如果是未出哺乳期的子女一般都会交给母亲进行抚养,10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由子女自身进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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