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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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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哪些 一、破产申请的主体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解释1】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三个选择,债权人有“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个选择。
  【解释2】和解申请只限于债务人提出。
  3、清算人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破产申请的意义
  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
   三、破产申请的形式
  破产法第8条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采用法院规定的统一格式。“有关证据”是指破产申请书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证明,例如,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公民的身份证或护照等);用于证明申请事实和理由的文件(如债权人用以证明债权有效存在和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据、催款通知书等)。
   四、破产申请的资格
  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
  通过我们为您讲解的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哪些?相信您心里已经可以很清楚的明白了,当公司运转不下去的时候根据所提供的资料,确定自己的主体是什么就可以向国家申请破产,可以止住自己公司的亏损,不会向更不利的方向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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