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告女方骗婚要什么证据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告女方骗婚要什么证据首先,我们要确认的第一点,就是你们是否以合法的形式进行了婚姻登记,必须是法律上的已经真正结婚了。第二点,我们也要确认对方是不是欺骗了自己一定数额较高的钱财,或者动产不动产之类的贵重物品,并且像这种事实,在你们结婚之前,对方就已经有明确的主观意识表示,或者暗示。第三点,我们要确认对方在你们两个人交往相处的过程当中,是否编造了虚构的事实,将自己不好的一面隐藏了起来,塑造了一个比较完美的自己,让你们觉得对方是适合自己相伴一生的人,使自己相信对方,信任对方。基于这种信任的基础上,你们给对方了一定的钱财,或者为对方处理了一些重要事务,而对方通过这种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取得了钱财之后,并没有实际用到自己向你表述的需要用钱的地方,而是自己把钱财都挥霍掉了,或者通过你的关系帮助对方办理一些事务,而从中收取一定的好处。第四点,我们要明确一点,这里说的被骗取的财产是在你们结婚之前的财产,或者是跟你有关系的亲戚朋友等其他人的财产,不是你们已经结婚之后那段期间的财产。确认以上四点,我们就可以根据这些来搜集相关的证据,对方是如何欺骗你的,说了哪些谎话,对方的实际真实情况又是怎么样的。像一般大家最普遍的诉讼请求就是要求对方归还自己的彩礼钱,无疑这是婚前的财产,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说,你们之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这样就不存在合法保护的婚姻关系,就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法院是予以支持的。还有,如果说你们虽然已经办理了合法的婚姻登记,有了合法的婚姻手续,但是之后你们没有一起共同生活,那么这样就没有事实婚姻,这种情况,法院也是支持你要求返还对方的彩礼的。除了这两点跟婚姻关系是否存在相关的,还有一点就是如果说当时你给付对方的彩礼,超出了你的能力范围,如果对方不返还给你的话,将会对你的生活带来困难,这样的情况下,跟法院主张返还自己婚前给对方的彩礼钱,法院也是支持的。另外要说明一下,刚才说的第二第三点,都是你们现在已经离婚了,办理了离婚的相关手续之后,才能对上述财产向法院控告对方骗婚,向法院提出退还自己钱财的诉讼。
  
  
  


·江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
      说到社会抚养费,应该有很多的人都还不太理解这是什么意思。在有些家庭里面,可能会生育两个及其以上的孩子。这时候就会出现超生的现象,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生育条件的,此时国家就会对该超生家庭收取一定的费用。那么在江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17是怎样的呢?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


·烟台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烟台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


·一、发生孕妇起诉离婚男方什么情况不用付抚养费?
      一、发生孕妇起诉离婚男方什么情况不用付抚养费?发生孕妇起诉离婚如果孩子是对方的男方无论什么情况都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孩子是女方与他人所生那么案件中的男方就可以不需要对这个孩子支付抚养费了。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根据情况不同可以适当的提高或降低。二、...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是怎样的
      婚姻从来都是很重要的内容,从男女结婚、生子,到感情不和而离婚,这些方方面面都是有可能产生纠纷的,而为了正确处理这些纠纷,建设和谐社会,我国在制定了婚姻法之后,又相继制定了三部相关司法解释,下面我们就为您带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一、离婚财产分割与抚养费的认定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与抚养费的认定是什么?1、离婚财产分割的认定。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


·分居半年判离婚吗?
      分居半年判离婚吗?此时如果协议离婚的话,那么只要夫妻能够达成一致,并且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的,那么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但如果是由法院判决离婚呢?在分居半年后是否可以判离婚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分居半年判离婚吗 当然可以,只要想离婚,随时都可以,没有分居多久的时间限制。而法...


·一、未婚生子女方抚养费怎么支付?
      一、未婚生子女方抚养费怎么支付?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


·逮捕后撤案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新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


·离婚后对方不配合过户如何处理?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往往会涉及到对房产的分割,此时就有可能出现将房屋由一方名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的情况。而此时对方不配合过户的话,那么应该如何来处理才是比较好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分析解答。一、离婚后对方不配合过户如何处理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


·死亡赔偿金妻子多分吗?
      亲人的逝世是一件令人十分悲痛的事情,但是余下的人却仍要坚强的生活。在为逝去的亲人处理财产时,会涉及到财产的继承问题,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产的范围、继承权和继承顺序。在丈夫死亡后其配偶拥有第一继承权,那么死亡赔偿金妻子多分吗? 一、死亡赔偿金妻子多分吗? 从理论上说,该笔死亡赔偿...


·离婚纠纷的案由认定
      一、离婚纠纷的案由认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夫妻双方离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将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其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适用本案由。 二、离婚的概念离婚纠纷包括 1、离婚纠纷; 2、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