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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项目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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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赔偿的项目包括什么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
  
  1、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三)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二、国家赔偿范围:
  
  (一)行政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三、《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为国家赔偿中涉及到多方面的赔偿,包括刑事赔偿、行政赔偿等等,于是具体其中的赔偿项目也就出现了多样化的情况。而在一些情况下,法律中就明确规定了此时国家是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其中标常见的就是因为公民自身有虚假作供等行为,造成被依法羁押或者判刑处罚的,这样的情况下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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