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人伤事故法院支持的费用赔偿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交通人伤事故法院支持的费用赔偿有哪些?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伤者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入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这里的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按照文义解释,既包括一般伤害,也包括残疾的情况。一般来说,一般的伤害可能不需要赔偿受害人的营养费。因为就一般伤害而言,受害人一般不需要特别补充营养。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因为伤害重,不一定造成残疾。反之,伤害轻,也不一定不造成残疾。总之,是否需要赔偿受害人营养费,要视受害人受伤害或者残疾的具体情况而定。司法实践中,一般法院会参照医疗机构就案件出具的意见。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需要赔偿死亡人亲属一定数额的丧葬费用以料理安葬死亡人后事,同时也是确定一种赔偿项目和具体赔偿标准;按照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有关标准来确定丧葬费的标准;具体标准以该地职工前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累计计算6个月,其总和便是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的丧葬费总额。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一般法院支持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内容是需要正规、合理的治疗费用,如果是私下在进行购买药品没有发票,或者不是由于交通事故所受伤所支付的费用,那么法院是都不支持进行理赔,保险公司发现报销有问题的话,可以通过起诉解决问题。
  
  
  
  


·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自...


·在我们发生小的交通事故之后,如果希望尽快解决,可以采取交通事
      在我们发生小的交通事故之后,如果希望尽快解决,可以采取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方式。那么,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了不给赔偿怎么办呢?一般能够快速处理的事故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了不给赔偿 交通事故处理对方不赔偿,可申请起诉,侵...


·交通事故逃逸不构成犯罪该怎么处理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交通事故逃逸的,那就一定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实并不然,虽然逃逸属于事故中比较严重的情节,但法律中也没有规定只要有逃逸行为就会构成犯罪。那实践中如果交通事故逃逸不构成犯罪的话该怎么处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逃逸不构成犯罪该怎么处理 法律规定...


·车辆质押借款合同到期不还怎么办?
      车辆质押借款合同到期不还怎么办?一、车辆质押借款合同到期不还怎么办 1、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对涉案车辆进行查封、扣押; 2、起诉要求归还借款,实现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


·南京房产交易流程是什么?
      南京的房价最近一直在上涨,买房成为了久居不下的热点话题。是买新房,还是买二手房?买新房会有置业顾问为你指导,但是南京房产交易流程是什么呢?这就需要自己去了解了。即使找了中介,也应该去了解一下的。下面的我们为您整理了大致的交易流程,供参考。 一、确认要买的房子 1、看房 买...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区别是什么?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区别是什么?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车。那么,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区别在哪呢?下面由编辑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关...


·是不是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了意外的,此时就一定能够认定为交通事故
      是不是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了意外的,此时就一定能够认定为交通事故,从而按照我国对交通事故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呢?当然不是这样的,是否构成交通事故有专门的规定,同时也规定一些不能算交通事故的情形。那到底哪些情况下不能算交通事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能算交通事故的情形有哪...


·车祸至大脑海马区损伤怎么赔偿
      车祸至大脑海马区损伤怎么赔偿车祸至大脑海马区损伤的当事人在交通事故造成脑挫裂伤一般评不上伤残,所以没有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伤的重,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如果鉴定构成伤残,依伤残等级,会有伤残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申请伤残鉴定,鉴定后可以确定具体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可以计算赔偿金额。交通...


·不服交通行政处罚该怎么办
      不服交通行政处罚该怎么办 一、不服交通行政处罚该怎么办 当事人对于交通行政处罚不服的,有两种方式可以提出异议:一种是行政复议、一种是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具体复议的机关是: 1、对...


·一、旅游发生交通事故旅游公司怎么赔偿?
      一、旅游发生交通事故旅游公司怎么赔偿?按实际发生的事故来进行赔偿;旅游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往往牵扯到多方的责任,尤其是对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的责任划分较为复杂,大多肇事车辆都是由地接社租用的,而非组团社的车辆,也非地接社自己所有的车辆。事故发生之后,往往牵扯到三方责任,一方是组团社,...


·一、修车的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
      一、修车的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